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0]370号
山东省专利管理局:
你局《关于全省企业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函授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鲁专实字(2000)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地方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专利局关于《全省企业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函授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你局承担具体的函授培训工作,其收取函授培训费问题,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鲁财综字(2000)83号文件批准立项。现核定函授培训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20元,教材费按定价收取,自编讲义只收取工本费。该项收费为一次性收费,收费时间截止到2001年3月底。
收费单位须到物价部门申报《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的管理与用途按省财政厅、物价局鲁财综字(2000)83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