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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定陵与明十三陵博物馆联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3 生效日期: 2001-12-03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1]428号
  昌平区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定陵博物馆和明十三陵博物馆增设联票价格的请示”(昌价(管)字[2001]1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十三陵所属定陵与明十三陵博物馆增设联票,联票价格为淡季每人次35元,旺季40元。新增设的联票须与定陵、明十三陵博物馆同时摆售并按规定明码标价,供游人自由选购,不得强买强卖。你局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协助游览参观点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定陵地区良好的游览秩序。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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