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征集国际科技合作备选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3 生效日期: 2007-05-23
发布部门: 科技部
发布文号: 国科发计字[2007]26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参与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我部决定在若干重点合作领域征集国际科技合作备选项目。所征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将纳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库进行管理,并作为2007年及今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1.已列入或拟列入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议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2.立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着力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问题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国内一流科研机构与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外杰出科技人才或优秀创新团队来华工作,有利于“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优先支持: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围绕中医药、新能源等领域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征集要求
    1.合作项目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
    2.项目前期基础条件较好,项目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良好合作基础,且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3.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在合作中投入一定的资金、专有技术、先进仪器设备、国际优秀人才或信息资料等资源。
    4.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单位及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我方利益。
    5.除有特殊需要的重大项目外,一般项目原则上申请资助金额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项目执行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6. 受理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16时。
    三、申报材料
    1.《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包括由外方填写外文附表),表格可在科技部网站下载。要求在网上填报,同时将书面材料报送我部,发送电子邮件无效。申报程序详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2.已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书(意向书)复印件。
    3.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协议书,或曾获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支持的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3份。
    四、征集方式
    由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根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主要方向,认真组织有关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并正式行文将合作项目有关申报材料及推荐函,于受理截止时间前报送至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同时按照本通知要求在科技部门户网站申报中心完成网上申报。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中央级转制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建议。
    联系人:吴 程(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吴 伟  央 希  陈 雄(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
    电  话:010-68574080,68526771,58881315
    传  真:010-68574080
    地  址:北京市2143信箱,中国科技交流中心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
    邮  编:100045
    电  邮:pistc@most.cn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为了保证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推荐)部门能够熟练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现将申报程序说明如下:
 (一)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申报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首先在科技部门户网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栏目(//program.most.gov.cn,以下简称“申报中心”)进行单位及用户注册。申报单位登录科技部“申报中心”,点击“用户注册”,进入注册页面,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注册信息登记表》,并在线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提示要求将相关注册材料尽快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注册用户,注册用户也可登录“申报中心”查看审核状态。
已在科技部门户网站“申报中心”进行过单位及用户注册并经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只需登录“申报中心”,点击进入“选择计划类型”界面,在申报内容栏目中选择“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按照有关提示进行操作,即可进行申报工作。
注册、登录系统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科技部信息中心)010-68576284,58881245
  2.申报单位组织填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通过审核获得授权后,登录“申报中心”,点击进入“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申报界面,按照相关提示进行操作以完成有关申报材料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向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正式提交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申报书》。
申报书填写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系统维护及技术支持单位)010-88301752,88301772,010-68571292;业务问题,请咨询:(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010-68574080,68526771。
  3.申报单位上报书面材料
申报单位必须在线打印已正式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装订以上内容和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报送项目组织(推荐)部门。非在线(如下载有关报表再填写的电子版文件)打印的材料一律无效。
 (二)项目组织部门操作流程
  1.受理申报单位材料
项目组织部门对申报单位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登录“申报中心”,按照相关提示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将确定推荐的项目正式向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提交。
  2.上报书面材料
项目组织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进行汇总,并出具项目推荐函及项目推荐清单(推荐清单格式见第四条“项目推荐函附表格式”),加盖公章后统一正式行文报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要求:推荐函所列项目与网上审核提交的项目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二、填写要求
  1. 《项目申报书》可以复印,要求至少有一份加盖公章的原件;
  2. 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无内容时填“无”,数字一律取整数;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并与银行开户的户名一致),开户银行的名称必须填写完整(如: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海淀支行紫竹院分理处),银行帐号必须填写完整(不能缩位、简化)。
  3. 项目网上申报是一个申报与形式审查交互的过程,为了规范申报工作,减少申报单位的申报工作量,申报单位应认真填报、校对每一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4. 鉴于项目申报资料数据量比较大,如遇网络不通等情况,建议申报单位随时保存所填写内容,不要关闭填写窗口(点击浏览器中“后退”按钮即可回至所填页面),保持申报状态,待网络正常后再保存、提交,以避免所填报的内容及数据丢失。
  5. 组织机构代码: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标识代码,是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所赋予的唯一法人标识代码。
三、申报项目的责任与义务
  1.申报单位及申请者的责任和义务。申报单位、申报者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撰写申报书,要保证所有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项目建议时,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不得将已经通过其他经费支持获得研究结果的项目、重复进行研究的项目,以及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等向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再次进行申报。对于故意在项目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五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项目申报。
  2.项目组织部门的责任和义务。项目组织部门必须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虚假行为,科技部将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
四、项目推荐函附表格式
项目推荐清单表格为项目推荐函附件,请认真填写。表中“所属主要方向 ”必须根据本指南第五条“重点合作领域及主要方向”(1-29项)填写,不得自行编制。

表.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推荐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负责人

申报单位

合作国别

所属

主要方向

 

 

 

 

 

 

 

 

 

 

 

 

 

 

 

 

 

 

 

 

 

 

 

 

 

 

 

 

 

 

                                                    项目组织部门(公章):


五、重点合作领域及主要方向
  1.能源、资源与环境领域
  2.农业、人口健康与生物技术领域
  3.信息、材料与先进制造领域
  4.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领域
(详细内容见纸制《申报指南》》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