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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6 生效日期: 2007-04-16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上市公司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本所现就本次专项活动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积极部署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上市公司应在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自查报告、整改计划和整改报告均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上市公司应将该会议决议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重要股东,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参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二、为了做好上市公司治理的评议活动,敦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相关公告,本所在网站(www.szse.cn)开设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的专门网页。网页分为“公司治理备查文件”、“公司治理情况评议”、“公司治理改进建议”、“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等多个专栏。
   三、上市公司应于2007年4月30日之前将有关本公司治理的主要制度和相关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治理评估报告等上传至“公司治理备查文件”专栏,供社会公众评议上市公司治理情况时阅读参考。
   四、上市公司应切实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在2007年6月30日前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接待和推广制度并报本所和当地证监局备案。
   五、社会公众可进入“公司治理情况评议”专栏对上市公司治理状况进行评分。治理评议的指标及权重分配如下:“上市公司独立性”权重为40%、“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权重为30%,“公司透明度”权重为20%,“公司治理创新情况”权重为10%。本所按照投资者评议的结果加权计算公司治理的投资者评议分数。为了防止重复打分的现象,每个IP地址只能在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打分一次。
   六、社会公众可进入“公司治理改进建议”专栏填写对各上市公司的治理情况的书面意见及改进建议,本所每周反馈一次社会公众的改进建议给各上市公司,供上市公司在进行公司治理自查、整改时作为参考。
   七、上市公司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在“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专栏中及时披露公司的自查报告、整改计划和整改报告。本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公司自查情况、检查情况和社会公众评议情况对各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整改建议。综合评价和整改建议下发给公司的同时抄送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和当地证监局。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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