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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考核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0 生效日期: 2007-05-10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办城函[2007]29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
  为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考核工作,我部组织制订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考核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全面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207号)要求,我部将于今年5月下旬至7月下旬组织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考核,验收考核将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通过验收考核,督促各风景名胜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具体考核验收时间将另行通知。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考核标准》及说明
     
   
根据建设部2007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工作的安排和要求,为了明确综合整治工作的各项考核标准,为综合整治工作的验收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考核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的基本框架和主要考核内容
   1、《验收标准》分为六个方面:(一)机构设置管理职能;(二)总体规划编制实施;(三)违规违章建设查处;  (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五)标志标牌规范设置;(六)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2、考核要点内容为 17项。
二、考核办法及分值
   1、《验收标准》设定的考核满分为100分。
   2、通过考核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分类排序,考核结果分出三个档次:(一)合格;(二)基本合格;(三)不合格。
   3、考核办法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查阅文档、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三、考核程序说明
   1、凡《验收标准》中考核项注明“※”为验收不合格;注明“*”的结论不得定为合格。
   2、建设部城建司负责对《验收标准》的说明和解释。

 

标准内容
考  核  要  点
考核分值
考核
方式
考   核   细   则
备  注
得分
一、
机构设置管理职能
 

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赋予相应的职能,设置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责,对风景名胜区实行有效的管理。
6
听取汇报、查阅文档

1、内部管理机构健全(4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资源保护、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四部门缺一项扣 1分。

2、在总体规划范围内依法实施有效管理(2 分)。

3、管理机构职能不到位、未能做到有效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的;“*”

※没有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为不合格。

 

2、风景区内的所有单位,均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服从管理机构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6
听取汇报、查阅文档

区内设有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6分)。没有达标扣6分,部分达标扣3分。

 

 

3、不得将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规划、监督职能以及门票出售职能交给或变相交由企业管理;无政企不分或以企代政问题。
6
听取汇报、查阅文档

严格遵守该项有关法规( 6 分)。将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规划、监督职能以及门票出售职能交给或变相交由企业管理;每一项扣3分。超过两项为验收不合格。

※将行政管理、规划、监督职能以及门票出售管理职能交由企业行使的,为不合格。

 

二、
总体规划编制实施

4、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编制和实施经政府审批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6
材料审核、查阅文档

1、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上报省级政府审查(4分)。尚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上报工作的;“*”

2、编制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规划实施(2 分)。没有编制扣去相应分。

※没有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为不合格。

 

5、在风景名胜区划定核心保护区范围,并对核心保护区范围勘界立桩。
6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1、划定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范围(4分);没有划定核心景区范围的;“*”

2、对风景名胜区划定核心保护区范围并勘界立桩(2 分);没有设立界碑、界桩的;“*”

 

 

6、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对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报批制度。
6
材料审核、查阅文档

1、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报批制度(6分)。

2、景区内发生违反总体规划案件,发现一例扣 2  分;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报批制度,发现一例扣2 分。

(未发生被省级以上部门依法通报或查处的违反总体规划案件,须出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对违章建设制止纠正不力的;“*”

※违章建设造成风景名胜资源明显破坏并在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为不合格。

 
三、
违规违章建设查处

7、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对风景名胜区内的违规违章建设项目和案例进行调查摸底。
6
听取汇报、查阅文档

1、严格按照规划对违规违章建设项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6 分)。

2、未进行调查或调查不彻底,发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须出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8、根据调查情况,对风景名胜区内的违规违章建设项目和案例及时提出(限期拆除、整改或搬迁等)处理意见和规划。
6
听取汇报、查阅文档

1、及时提出(限期拆除、整改或搬迁等)处理意见;( 6  分)。

2、未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意见不当、力度不够,发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须出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9、按照规划要求,严格落实对风景名胜区内的违规违章建设项目和案例的处理意见。
6
听取汇报、查阅文档

1、严格落实处理意见,违规违章建筑和设施已按规划要求拆除、整改或搬迁;(6分)。

2、未按规划要求拆除、整改或搬迁违规违章建筑和设施;发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须出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
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10、监管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
10
实地
考察

1、约谈监管信息系统工作人员,了解基本认识(2分)。

2、查看办公场所(2分)。

3、对照统一标准,检查系统软(3分)硬(3分)件配置。

※没有建立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的,为不合格。

 

11、监管信息系统应用情况
5
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1、约谈监管信息系统工作人员,了解业务熟练程度(2分)。

2、检查地形图、规划资料和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入机情况(2分)。

3、已参与过遥感影像监测核查(1分)。

 

 

12、监管信息系统日常管理
3
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1、专职人员登记与变更情况(1分)。

2、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1分)。

3、建立监管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制度(1分)。

 

 
 
 
 
五、
标志标牌
规范设置

13、在风景名胜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标志。
6
实地
考察

按规定要求在各主要出入口设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标志(6分);未按规范要求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标志的,扣3分;在各主要出入口,每缺一处标志的,扣1分。

※没有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标志的,为不合格。

 

14、按照规划和标准风景名胜区内各类标牌、标识配置齐全、设置规范,图文清晰,清洁美观,保持完好;标牌、标识上的说明必须标有中、英文两种以上文字。
6
实地
考察

1、符合各项要求(6分)。

2、各类标牌、标识、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范(3分);标志、标牌设立不规范的;“*”。

3、各类标牌、标识、安全警示标志图文清晰、清洁美观、保持完好(2 分);中英文两种以上标识(1分)。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扣去相应分。

 

 
六、
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15、行政管理、经营管理、内部管理、执法监督、廉政建设、管理责任追究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6
查阅
文档

六项规章制度健全(6分)。缺一项规章制度扣1分。

 

 

16、认真制订资源保护、规划建设管理以及交通运输、环境卫生、游览安全、旅游经营服务等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良好。
6
查阅文档、实地考察

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成效明显(6分)。实施效果较差的,每一项扣 1 分。

 

 

17、风景名胜区各项内部管理(办公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教育培训等)以及执法监督、廉政建设、管理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认真实施,责任落实,效果良好。
4
查阅文档、材料审核

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成效明显(4分)。实施效果较差、责任不落实的,每一项扣 1 分。

 

 


 

备注:考核中查阅文档涉及的资料和文件的有效期限以考核日期前6个月为准(文件期限不包括法规、规章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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