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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品牌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04 生效日期: 2006-04-04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6]10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品牌发展的步伐,发展壮大品牌经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扩大城市的影响力,实现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加速经济增长为目标,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创建品牌产品重要性的认识,加快建立品牌发展的各种机制,强化政府引导与扶持,提升我市产业、产品核心竞争力,实现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原则。全市广大企业要充分认识创品牌的重要性,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自身需要出发,夯实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品牌建设。
  (二)市场导向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品牌产品发展规划。
  (三)政府引导原则。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进品牌战略的组织领导,提高指导能力、服务能力和协调能力,研究制定鼓励实施品牌战略的政策措施,运用经济手段对企业进行政策引导和扶持。
  三、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新增中国名牌产品15只,累计达到30只;新增国家免检产品35只,累计达到70只;新增江苏名牌产品50只,累计超过150只;新增无锡名牌产品150只,累计达到300只。力争“十一五”期末我市中国名牌产品占全国的比重达到2%以上,占全省的比重达到20%以上,省级名牌产品占全省的比重达到10%以上。
  “十一五”期间新增驰名商标5件,累计达到10件;新增省著名商标70件,累计达到237件;新增市知名商标260件,累计达到700件。力争“十一五”期末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4万件,比“十五”期末增长50%;驰名商标占全国的比重达到1%以上,占全省的比重达到12.5%以上。
  “十一五”期末全市品牌经济的规模由“十五”期末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36%增加到50%以上。
  四、发展重点
  (一)围绕打造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培育一批制造业品牌。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优先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方面的高新技术品牌产品。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机械、纺织、冶金、轻工等产业,加快传统产业升级的步伐,大力发展品牌产品,使我市制造业的经济总量和技术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围绕“20个优势产业群”,抓好重点产业、重点产品的品牌争创和培育工作。
  (二)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品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区域特色,巩固提高传统优势产品,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培植一批覆盖面广、影响力大、产品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产品,重点培育果品、蔬菜、名特茶、优质粮油、花卉苗木、特种水产、畜禽及奶制品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
  (三)加快发展服务业品牌。大力开拓现代服务业之路,通过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引进服务业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管理体系,推广应用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努力形成一批服务业品牌企业。在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在商业、餐饮等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在水、电、气、交通等公共服务业,以及其它消费热点领域,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争创服务业品牌。
  五、政策措施
  (一)建立全市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解决企业在创品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对获得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江苏省名牌和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和市(县)、区财政共同匹配。
  (三)对市和市(县)、区质监和工商等条线工作部门的两级创建工作实行挂钩考核与奖励,每创建一个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奖励6万元,每创建一个国家免检产品奖励2万元,每创建一个江苏省名牌或著名商标奖励2万元,直接奖励相关有功人员,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各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四)市级奖励资金在相关的专项资金中安排。
  (五)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一是牢固树立品牌意识,企业要把品牌建设与企业的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不断营造企业的文化氛围,使培育自主品牌、争创知名品牌和爱护已有品牌成为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二是加大培育自主品牌力度,通过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原创与引进、消化吸收并举,整合资源、集聚优势,不断提高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更快、更有力地推进自主品牌建设;三是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实现兼并重组,不断增强品牌实力;有实力的品牌企业建立和扩大国际营销渠道,提高自主品牌的国际竞争力;优势企业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产业集聚、管理集约、服务集成,塑造一批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
  (六)建立品牌建设平台。一是做好品牌建设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行业协会在培育企业(产品)自主品牌,行业标准,跟踪发布国外新产品、新技术和品牌信息,开展国际间交流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积极发挥指导和服务作用,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供良好服务和人才保证;二是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和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知识化,公信力较强的品牌研究、咨询、评价中介机构,完善和创新品牌建设理论和服务体系;三是建立品牌推广展示平台,利用大型会展平台、品牌展示商场等宣传窗口发布品牌产品信息,支持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参加广交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四是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扩大品牌知名度,弘扬传播品牌文化,形成全社会宣传品牌、保护品牌、发展品牌的良好氛围。
  (七)营造推动品牌发展的市场、政策环境。一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通过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督体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为品牌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空间;二是发挥产品政策导向作用,结合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质监和工商部门分别建立滚动的《自主品牌培育目录》,聚焦各部门政策,强化对品牌发展的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产业、投资、能源保障等政策措施,在项目审批、资金投向等方面,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品牌企业倾斜;在政府采购、科研孵化、贷款贴息、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检验检疫、产品通关、跨国投资、国际贸易救济和信息发布等方面给予便捷服务;三是积极推进“老字号”品牌的振兴,建立和完善“市区联手、以区为主”的发展模式,加强对“老字号”企业技术改造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有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和核心竞争力的“老字号”在主要商业街、旅游消费集聚地得到发展,运用法律、市场手段加强对“老字号”品牌的保护和运作。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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