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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10 生效日期: 2006-03-10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办[2006]12号
去冬今春以来,国内外一些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死亡病例,今年3月3日省卫生厅报告广州市发现1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死亡病例。上述情况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沉着应对
  当前,全市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面临形势严峻,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全面提高对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层层落实防控责任,依法强化各项防控措施,依靠科学,沉着应对,有效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二、加强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各区政府,市农林渔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强化禽流感疫情监测预警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监测,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特别是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生。从现在起,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查、灭隐患源工作,对禽类养殖场、禽类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证不留死角;加强市场监管,对凡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坚决取缔市场、饭店等私屠滥宰行为;严禁在肉菜市场、超市内现场宰杀加工各种禽类,其它市场确需宰杀禽类的,必须在指定的封闭场所集中宰杀;严格屠宰场检疫程序,发现染疫禽类要实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禽流入市场;禽类及产品要凭检疫验讫标志和检疫证明交易、运输,无证经营的,要就地封存、留验,并按照规定处理;各区政府,市农林渔业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要继续执行疫情值班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现禽流感疫情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要按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三、强化免疫,不留死角
  加大免疫力度,提高免疫密度。要切实把免疫工作作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最重要手段,依据辖区内家禽饲养、活禽调运、疫情监测及候鸟迁徙和活动情况,确定防控工作重点,将免疫措施落到实处。在做好水禽及边界地带、养殖密集区、水网地区和候鸟密集活动区域等重点区域禽鸟类免疫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水禽和散养家禽的免疫,务求做到不留死角,同时要及时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免疫效果。
  四、确保对人感染禽流感的有效防控
  市卫生局要加强预警监测,做好重点高危人群的疫苗接种和已注射疫苗抗体的有效性检测工作,确保对重点高危人群实施100%有效免疫;对全市卫生医疗机构出现相似症状的病例要认真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防治经费保障,加强对人感染禽流感有关防护物资、药物的储备工作,保障各种应急物资充分并处于良好状态。
  五、加强舆论引导和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市委宣传部要会同市农林渔业局、卫生局,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各新闻单位要严格新闻纪律,正确引导舆论,积极开展正面宣传,防止对疫情的人为炒作和不实报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群众开展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群众和家禽养殖户做好环境卫生及家禽粪便的消毒处理;教育群众搞好个人卫生,不接触和食用病死禽,不饮用生水,不食用不洁食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要通过大力普及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知识,消除恐慌心理,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
200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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