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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进闽粤赣十三市区域经济合作行动纲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9 生效日期: 2006-03-09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6]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推进闽粤赣十三市区域经济合作行动纲领》已于2005年12月20日在闽粤赣十三市党政领导第十次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九日
推进闽粤赣十三市区域经济合作行动纲领
(2005年12月20日闽粤赣十三市党政领导第十次联席会议通过)
  厦门、汕头、赣州、潮州、泉州、抚州、揭阳、漳州、鹰潭、梅州、三明、汕尾、龙岩等闽粤赣十三市是我国七大经济合作区域之一--东南沿海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长三角、珠三角同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地位,是联系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的重要经济纽带,也是我国东南沿海密切联系的经济合作体。区域合作十年来,闽粤赣十三市按照“自主平等、真诚守信、互惠互利、讲究实效”的协作原则,共同推动区域经济合作朝着紧密型实质性方向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合作、招商引资、旅游与环保、农业、科教文卫等方面深入开展了双边、多边和多层次、多形式区域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为进一步加强合作,推动闽粤赣十三市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特制定以下行动纲领:   一、加强高层共识共作,推进紧密型实质性发展。各市领导层的共识共作,是区域经济合作的前提和保证。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想,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的“9+2”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圈战略构想,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对接长珠闽、融入全球化”的战略构想,为闽粤赣十三市区域合作提供了新指导、新方向、新动力。闽粤赣十三市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区域合作是统筹区域发展、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的客观需要,是寻求共同发展、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从更高的站位、更宽的领域审视区域合作,充分利用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和交通、产业、旅游、科技、环保、商贸、信息等合作平台,增进高层互访互动,加强互联互作;淡化行政区划,强化经济合作;淡化行政手段,强化市场功能;淡化单边行为,强化多方合作;加大对接力度,力求多赢共进。
  二、加强区域交通合作,推进现代化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推进闽粤赣十三市协作区交通发展实施意见》,依据区域交通规划,加快区域内“五纵五横”高速公路主骨架和连接线建设,推进区域内各港口、大流量铁路和航空港的合作建设。在“十一·五”期间重点推进厦深铁路、龙厦铁路、福厦铁路、向瑞铁路、向莆铁路、梅州经蕉岭至上杭铁路、广梅汕铁路龙川-梅州-汕头段复线建设和鹰厦铁路改造,推进区域高速公路网建设,推进厦门港一体化和汕头港、泉州港、潮州港的合作建设,推进潮汕民用机场建设。加快基础设施体系及综合服务体系的合作建设,尽快形成海陆空区域交通立体布局,构筑交通便捷的经济圈。
  三、加强产业合作,推进区域产业集群的培育与发展。积极探索产业分工合作和加强产业集聚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稳定的产业链延伸对接项目汇集发布机制和产业分工合作机制,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重点推动电子信息、机械、冶金、化工、医药、建材、汽车、光电、轻工食品、纺织服装、铜加工、陶瓷、玩具工艺等产业的区域产业集聚,形成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相互配套、紧密协作的现代产业结构。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开发力度,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经济国际化战略;共同研究制定十三市产业合作发展总体思路,提出合作发展的形式和主要措施、办法,开设产业合作发展平台,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方案,组织企业开展实质性对接活动,培育和发展对区域经济具有主导性、支撑性和基础性影响的产业群,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
  四、加强农业合作,推进区域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以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为主要目标的效益农业,扶持和发展区域农业龙头企业。注重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区域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合作,推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农产品购销关系,实现区域各市农业的企业化、基地化、规模化和农工、技贸一体化,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不断发展壮大特色农业,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合作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标准化水平,全面推广运用无公害生产技术,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品牌,扩大放心食品覆盖面,在经验交流、人才交流、技术项目研发、农业信息网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区域农业合作,推进区域农业产业化经营。
  五、加强旅游合作,推进闽粤赣无障碍旅游区建设。在闽粤赣十三市旅游宣传合作协议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旅游合作成果,建立闽粤赣旅游合作联盟,完善旅游合作机制。联合签订闽粤赣十三市无障碍旅游区建设协议,以塑造闽粤赣旅游新形象为主线,以整合闽粤赣旅游资源、推出精品旅游线路为重点,以推广闽南潮汕文化和客家文化、发展红色旅游为突破口,选择共同发展目标,统一宣传、统一形象、统一品牌,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上推进旅游市场开放。互相链接旅游网站,强化旅游企业网络化建设,建立区域旅游信息库,联合发布信息;构建区域旅游营销网络,创建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统一旅游宣传促销;整合旅游资源,共同打造区域旅游精品旅游线路和品牌;互送客源,互相推介旅游资源和产品,开辟旅游“绿色通道”、确保旅游车辆往来畅通;积极引导区域旅游企业合作,联合建立旅游招商引资机制,促进闽粤赣十三市旅游产业的共同发展。
  六、加强统一市场建设,推动区域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进一步优化区域政策和市场环境,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把工作重点放在统一市场建设上,加快区域市场整合,按照专业与综合、集中与分散、有形与无形相结合和统一、协调、开放的原则,拆除地方行政保护篱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重点推进区域性商贸物流市场、农产品市场、旅游会展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等市场的合作共建,发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区域大市场,保证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市场体系合理流动,优化区域资源配置。
  七、加强物流产业合作,推动区域经济加速融合。共同制定促进区域物流产业发展法律法规,积极营造有利于物流企业发展和运作的优良环境,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区域物流合作与交流,激活区域经济。充分发挥已有信息网络功能,积极联接空港、海港和信息港,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基础设施、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数据交换平台、行业信息系统和企业信息系统在内的物流信息平台体系,加快物流人才培育和交流,采用物流企业合作与联盟的方式,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做大做强区域物流产业,满足国内外与区域内物流服务的需求,实现双边和多边的共同繁荣。
  八、加强资源环境合作,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加强闽粤赣十三市水利资源开发利用的合作,制定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联盟的行动纲领;共同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清理联合行动,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制订区域内各江河流域的水质保护目标,加强综合整治,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建立海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开展海上执法以及渔船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工程监管等方面合作;建立闽粤赣十三市风景名胜区资源共享机制,研究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规划建设和开发利用等问题,探索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对接、合作和交流工作。
  九、加强科教文卫合作,推进区域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开展科技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知识产权协作,共建技术市场网络;整合区域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创新和教育交流与合作;开展广电网络互联协作,推进区域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交流与发展;推进卫生交流与合作,建立区域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开展临床技术交流和联合技术攻关合作,扩大医疗卫生大型设备跨区域合作,开展卫生人力资源区域合作,推动区域科教文卫等公用社会事业共同发展。
  十、加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闽粤赣十三市区域合作信息网站,进一步加强区域信息网络互联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合作工作机制,推进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开展区域信息收集汇总和综合利用工作,不断推动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利用便捷的信息手段为区域的产业配套、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信用体系建设等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提高社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水平。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和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的宣传工作,积极唤起社会各界对区域经济合作的共识,为闽粤赣十三市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创设良好社会氛围。
厦门市人民政府、汕头市人民政府、赣州市人民政府、潮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抚州市人民政府、揭阳市人民政府、漳州市人民政府、鹰潭市人民政府、梅州市人民政府、三明市人民政府、汕尾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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