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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三个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8 生效日期: 2006-03-28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2006]3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苏州市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苏州市市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标准》已经市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苏州市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市场升级改造,规范管理,逐步以环境舒适、管理规范的新型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使食品销售网络体系迈向新台阶,努力营造公平、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苏州市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卫生局、环保局、政府法制办、贸易局、国土局、消防支队和苏州工商局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苏州工商局内。各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三、职责分工
  各区政府作为实事项目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场经营单位、产权单位对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进度计划;会同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协调升级改造期间相关工作;安排区级扶持资金。苏州工商局作为实事项目的责任单位,会同各区政府,以及市发改委、规划局、贸易局等部门做好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牵头工作;牵头制定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标准与管理意见;确定各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会同市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审定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根据市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标准组织验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各农贸市场“以奖代补”额度。 市发改委会同苏州工商局牵头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前期调研;参与实施方案制定;承担实事项目的考核工作;对农贸市场改造、新建、移建、扩建涉及到项目立项的,给予支持;参与协调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扶持资金落实情况等其它相关事宜。市贸易局配合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和苏州工商局等部门制定市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协调其它涉及贸易局方面的事宜。市规划局对新建达到规模的住宅小区,规划配套的农贸市场;对市场主办单位和属地政府提出改造、新建、移建、扩建的申请,包括选址申请提出规划意见。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对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协调项目审计工作;依据验收结果,按管理办法及时安排和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中的招投标和基建工作,以及整个改造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环保局对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提出环保方面要求,工程建设期间做好环保评估;参与后期竣工验收。市城管局在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负责在市场附近设立疏导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市消防支队对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设计、施工,按有关消防法规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市国土局对市区农贸市场的新建、移建、扩建、改建提出用地方面的方案。市卫生局参与后期工程验收。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区农贸市场管理的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升级改造的原则、范围、进度和对象
  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按照“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范围包括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以及吴中区、高新区的城区农贸市场。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要在3年内(2006年-2008年)全面完成,今年计划完成13个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其中3至5月份完成5个(试点),6至9月份完成8个。具体是:平江区3个:东环集贸市场(试点),娄门集贸市场,新苏农贸市场。 沧浪区3个:里河集贸市场(试点),三香、养蚕里集贸市场,金塘农贸市场(备选)。金阊区3个:朱家庄市场(试点),新庄、虎丘农贸市场,闻钟苑市场(备选)。 吴中区2个:苏苑西市场(试点),苏苑东市场。高新区2个:索山集贸市场(试点),枫津集贸市场,狮山集贸市场(备选)。

  五、资金扶持
  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所需资金以市场开办者自行解决为主,市、区财政给予一定扶持为辅。具体是: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装修面积每平方米投入1000元为基准,市级财政以每平方米100元“以奖代补”,区级财政以每平方米不低于100元“以奖代补”。新建、移建、扩建市场扶持办法另行制定。市区农贸市场装修面积以市场取得的房地产证核定的面积为依据,未取得房地产证的市场,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等为依据。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扶持资金,在市场升级改造竣工后,由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审计后给予支付。市安排的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局按部门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原则统一管理和支付。各区安排的扶持资金,由各区决定支付办法。

  六、考核验收
  由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完成升级改造的市场进行考核验收。5月份组织对完成升级改造的试点市场进行考核验收,10月份组织对下半年完成升级改造的市场进行考核验收,11月份召开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与长效管理现场会,总结经验,部署2007年升级改造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的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项民心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作为市政府2006年的实事项目,要根据实事项目的考核办法,加强考核检查。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既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又要社会各方面,包括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支持参与。各区要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做到政府统筹安排,部门协调配合,各级齐抓共管,经费保障到位。
  (三)积极引导,确保稳定。要做好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市场开办者及经营业户宣传有关政策,严格控制以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要切实做好市场撤、并、转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做好周边居民解释工作,搞好市场周边、疏导点的管理,保证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四)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对升级改造工作的监管,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升级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市场改造完成后,各部门联合评估验收,达标的市场,兑现“以奖代补”政策,不达标的市场,进行整改。
  (五)掌握进度,及时上报。各区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可将产权清晰、规划齐全、无租赁纠纷的市场纳入先行升级改造的范围。要做好边升级改造边核实调整工作,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要及时掌握升级改造的工作进度,出现需要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解决。每月28日要将升级改造工作的进度情况书面报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苏州市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苏州市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伟强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飏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陆文刚 市发改委副主任
      邵鹤鸣 苏州工商局副局长
      陈雄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邱晓翔 市建设局副局长
      施旭市 规划局副局长
      周满林 市城管局副局长
      韩卫市 卫生局副局长
      赵阳市 环保局副局长
      钱新中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庄建东 市贸易局副局长
      赵法宝 市国土局副局长
      梁 军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薛明仁 吴中区政府副区长
      郭明祥 平江区政府副区长
      顾建平 沧浪区政府副区长
      刘文保 金阊区政府副区长
      徐 萍 高新区(虎丘)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苏州工商局内。
苏州市市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标准
  为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规范市场开办行为,提升市场建设水平,促进长效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快传统市场向现代流通业态升级,保持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苏州市市区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实际,依据《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制定市场基础设施标准。
  一、总则
  (一)设定市场经营面积和基础设施标准,应当遵循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从市区市场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既要坚持适当的前瞻性和导向性,又要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倡节约土地、集约用地,引导市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向现代流通业态发展,加速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规划纲要,本着便于交通、便于管理、便于交易、便于生活的原则,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三)市场建设应当达到适用、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其建筑、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应当符合国家专业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二、市场经营面积和场内布局标准
  市场经营面积按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计算。
  1.市场经营面积应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一般新建市场不低于1000㎡;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面积应根据产业规模、消费需求、地理区位、交通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
  2.场内布局。按蔬菜、肉类、豆制品、水产、熟食、活禽等商品进行分类和划行归市,合理布局交易区。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分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25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不得经营鲜活畜禽。家禽经营区、活禽及水产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
  市场应当开设无公害农产品交易区,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货物出入口一般应设在次要道路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三、基础设施标准
  市场的基础设施,包括与市场经营面积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物业管理用房、消防和安全设施、摊店设施等。分类要求如下:
  1.公共卫生设施要求。卫生设施应当符合《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卫生、环保部门的要求。市场应设置公共厕所、垃圾集中设施。公厕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m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地面要保持干净,要有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摊位之间需合理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应封闭,并有冲洗设施。市场内应设置防尘、防蝇、灭鼠、灭蟑螂设施。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消杀,无蝇蛆孽生,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市场要自然采光,并有明朗的灯光设施。要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市场面积在1000㎡以下的要求安装不低于2.2千瓦抽送风机,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应增加0.22千瓦抽送风机设施。市场具备出入口较多、自然通风达到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良好等条件的,可采取自然通风方式。市场要严禁高油烟、高噪音等高污染行业,配置油烟净化等必要的环保设备,市场内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设施并符合有关环保标准要求。
  2.消防和安全设施要求。消防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行人通道按消防标准设置。地面应当使用防滑材料,设置防滑警示牌。市场要按治安管理要求,配置防盗设施。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监控设施。
  3.物业管理用房要求。设置市场管理办公用房,包括保安、财务、卫生管理、设施维护等物业管理用房,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4.停车场要求。为方便群众购物和市场装卸商品,市场外应根据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地,设置车辆停放标记,做到分类有序停放,不得影响交通。
  5.供水、用电设施要求。供水、用电设施要完善,每个摊位应有独立的水电设施和统一的照明灯具,一户一表。电器线路改造,有条件的 可采用轨道式线路。
  6.给排水、排污设施要求。通道地面、摊位设计应当突出防水的要求。市场应当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科学设置给排水管道,采用沉井式暗渠排水系统,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 市场排水沟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或铺设瓷砖,宽度不少于20cm,弧低深度12-15cm。排污系统要符合环保要求。
  7.地面建设要求。市场地面须铺设防滑砖或水磨石,并向排水沟(两边)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
  8.场内墙身建设要求。市场内墙身(含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或瓷砖,高度不低于1.8m。有条件的应采取必要的防噪音措施。
  9.检测设施要求。市场应设置面积不少于6㎡的食品安全检测室,室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冰箱,坚持对上市食用农产品的检测、公示、退市等制度,加强食品检测。建立食品安全检测网络,实现与管理部门联网,完善集贸市场与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提高食品检测与监管的效率。
  10.公用设施要求。市场内必须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公秤、询问处、12315投诉站(箱)、监督电话。设置市场招牌、划行归市的区域行业标志、摊位(店)号,价格信息公布牌。设置摊位示意图、导购牌、入场须知、经营户统一亮照设施、公益广告等。场内店面应统一制作店名店牌,各类标牌、店牌广告应统一、整齐、醒目。市场内应配备广播、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设置电子显示屏,播音室。
  11.储存设施要求。根据需要配备冷藏保鲜设备。
  12.绿化要求。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要求设置。
  13.摊位面积要求。摊位台面一般高65cm、宽90cm、长不少于1.5m,摊位内间距不少于1m,外间距主通道不少于2.2m。蔬菜、果品摊每摊台面不少于1.5㎡;猪、牛、羊肉摊每摊台面不少于1.6㎡(市场经营面积在700㎡以下的每摊1.2㎡以上);活体禽类摊每摊不少于5㎡;水产摊每摊不少于3㎡,鱼池不少于1㎡;海鲜摊每摊不少于3㎡;南北货摊每摊不少于3㎡。
  14.摊位设施要求。按照整洁、美观、实用的要求,充分考虑经营户的经营需求、市场卫生管理要求和商品的特性,借鉴超市功能的设计经验,科学设计市场摊位。根据商品陈列需要和防水要求配置相应货架(柜台)和专用水产、肉类柜台。市场内设置的所有摊位台平面要整齐划一,可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肉摊台面可用聚丙烯塑料板铺设)。摊位台立面贴抛光砖或瓷砖,摊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10cm,鱼、海鲜、家禽摊边缘加不低于20cm的挡水设施;鱼类摊台面可另加网型不锈钢板,肉摊台面可加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但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凸边和漂出台面。(1)活体禽类区建设要求。活体禽类经营区必须用玻璃与其他商品区隔离,并要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售卖活体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并与售卖间隔开。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洁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有条件的市场应设立活体禽类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少于10㎡,并设立独立抽风及上述设施。(2)水产、海鲜摊要求。海鲜摊要求配有冷柜保鲜;水产、海鲜摊每摊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下)。(3)南北货摊(店)要求。实行集中设摊,统一配置货架。有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卷闸门。(4)熟食间要求。熟食售卖要有专间并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要有专用售货柜,设有洗手、消毒设施及空调、紫外线灯,双门售卖窗。配置加热或冷藏设施,不得露空售卖。 (5)半成品摊(店)要求。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净菜、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6)肉摊(店)要求。肉摊应设置动物检疫证、交易确认单公示牌,设置肉架,配备封闭的垃圾桶,统一使用电子秤,根据经营需要配置冷藏保鲜设施。应设定符合条件的专业绞肉间,绞肉与卖肉相分离。(7)其它摊(店)。其它商品类的摊位设置,应本着便于管理,便于交易的原则,设置相应的封闭式垃圾桶(桶),配置防尘、防蝇、灭鼠设施。使用符合标准的衡器。
  四、管理组织
  市场应建立健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保证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管理人员队伍。1000㎡以下的市场,不得少于10名管理人员; 1000㎡以上、3000㎡以下的市场不应少于15名管理人员,专职人员相应增加。市场管理人员中应当明确专、兼职商品检测员、物价管理员、索票索证管理员、交易秩序及卫生管理员。市场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定岗定位。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标准。市场开办者要立足长效管理,着眼科学发展,依据市场基础设施标准,采取达标措施,狠抓落实。结合超市等新型流通业态的建设与管理模式,结合市场发展现状,加快市场升级改造步伐,不断提升市场基础设施水平。
  (二)执行标准。凡新建、改建、扩建市场都要按照标准的要求实施。工商、商贸、规划、建设、城管、卫生、环保、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把好市场建设关。对原有市场,要引导其对照标准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建设水平。
  (三)动态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负责对本标准的内容进行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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