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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荷兰戴安娜(DIANA.BV)公司及普拉克斯(Plaxis.BV)公司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6 生效日期: 2000-08-16
发布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青国税税政[2000]122号
青岛市市南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荷兰戴安娜(DIANA.BV.)公司及普拉克斯(Plaxis.BV.)公司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青国税南(2000)22号)收悉。青岛海洋大学地学院引进的荷兰戴安娜(DIANA.BV.)公司及普拉克斯(Plaxis.BV.)公司软件,包括了目前国际上最新的由易到难的材料本构模型,主要用于分析结构物及土体在静动力荷载下的应力及应变行为、结构物及土体的相互作用、土一固一流的耦合相应等。掌握该软件不仅可从理论上深入研究,进而开发自己的软件,而且可通过大量的实例练习开发软件在科研中的应用。
   为支持我市大专院校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节约科研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六十六条第二、三款及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发[1986]79号文件的规定,对荷兰戴安娜(DIANA.BV.)公司及普拉克斯(Plaxis.BV.)公司出售软件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给予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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