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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3-2005年度无锡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13 生效日期: 2006-03-13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6]3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动员全市人民为实现“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而奋斗,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行各业、各个系统评选2003—2005年度无锡市劳动模范,并定于2006年“五·一”前召开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现将做好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过评选表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无锡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推荐评选的范围是:2003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推荐评选人选的结构要与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相适应,还要把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中的优秀代表评选出来。
  评选名额:劳动模范300名
  三、评选条件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实现“两个率先”的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自主创新,促进安全生产,建设和谐企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原则和程序
  (一)评选原则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面向基层,其中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30%;农民占总数的20%;各类企业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15%;同时兼顾各行各业和各个系统。
  2.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新形势,进城务工人员和妇女应占一定的比例;要有一定数量的私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的从业人员。
  3.根据“两面向”的原则,党、政、群机关中厅(局)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程序
  1.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劳动模范人选,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农村经村民委员会、街道经社区委员会)讨论通过。
  2.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县(市)、区、局、公司和有关单位评选机构对被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进行认真核实,经审议同意后,于2006年3月31日前向市申报。
  3.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先进事迹是否属实。
  4.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劳动模范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被推荐的人选必须在本单位、本地区和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市)级以上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监、环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没有依法组建工会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负责人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五、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市人民政府授予2003-2005年度“无锡市劳动模范”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评选无锡市劳动模范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荐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无锡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负责推荐评选等组织工作,评管委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各地区、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标准、程序、分配名额和规定比例,坚持好中选优,掌握政策,严格把关,不得自行开口子。要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真正把各行各业优秀杰出的代表评选出来。
  (三)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营造全社会宣传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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