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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学习培训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4 生效日期: 2007-05-24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总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党[200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党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党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以下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和《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结合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学习培训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履职能力为重点,充实学习培训内容,改进学习培训方法,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学习培训质量,大幅度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对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进一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理想信念上更加坚定,在政治思想上明显提高,在履职能力上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抓好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坚持对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学习培训,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和技能训练。把学习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至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中心内容,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培训。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培训,大力加强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学习培训,继续加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思想道德和国情形势等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至围绕实现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着力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重要决策部署进行消化理解,融会贯通,引导广大干部全面深刻地理解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至紧扣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广泛开展各类业务知识学习培训。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管理知识、事故调查与处理知识、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与方法以及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以及建筑施工、电力、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领域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真正成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行家里手。
  至着眼于提高综合素质,积极开展其他相关学习培训。加强对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等方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加大对现代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管理等知识的学习培训力度,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公文写作等培训,改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知识结构,拓宽知识层面。
  二、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学习培训
  (一)抓好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进一步完善各级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认真设计专题,采取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或专家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政治思想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的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注重及时传达中心组学习成果,指导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各级党组(党委)中心组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
  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每年至少举办10次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举办1-2期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培训班,集中学习研讨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研究安全生产总体思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党组(党委)每年年初也要制定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党组(党委)要将学习计划分别报所在省(区、市)党委和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备案。
  (二)坚持开展集中学习。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及时提出学习专题,坚持以党支部、党小组或处室(科室)为单位,在通读原文、领会精神的基础上,采取主题发言与补充发言相结合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根据需要,适时举办专题讲座、学习辅导和学习报告会。每月集中学习研讨应不少于1次。
  安全监管总局对机关干部和在京直属单位司局级以上干部,每年至少举办1次形势报告会、2次以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或法律法规主题报告会、2次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专业知识讲座或专题业务辅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也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集中学习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三)加强在职自学。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规定必读书目,提倡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看书学习。推行自主选学,鼓励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与工作相关的学习培训或学历教育,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自学计划,自觉开展自学,做好学习笔记,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
  (四)强化脱产培训。按照《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等制度。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建立干部脱产培训登记制度,如实记载干部参加培训情况和考核情况。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十一五”期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累计应不少于3个月,其他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
  安全监管总局每年举办2期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2期党校理论学习班;2期以上行政执法班;10期以上针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题业务培训班;1期以上针对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专题理论研讨班;选派10名左右厅局级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有关干部学院的脱产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依托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级安全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理论学习班、专题业务培训班,积极选派干部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五)丰富学习培训方式方法。按照丰富多样、注重实效的要求,采取现场观摩学习、观看录像等形式,利用内部网站、刊物、板报等平台,通过开展监察执法交流比武、执法文书评比等活动,不断改进学习方式,拓展学习途径。加强培训需求调研,科学设置培训专题,完善课程设计和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讲授式教学质量,加大研讨式教学力度,大力推广案例式教学,积极开展模拟式、体验式教学,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学习培训质量
  (一)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安全培训机构的学习培训主阵地作用。安全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在质量评估的基础上,委托一批办学能力与办学条件较好的培训机构,承担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也要委托一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任务。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图书阅览室。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内部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注意引进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有针对性地研究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模型,提高培训质量。
  (二)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注重从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干部和专家学者中选聘兼职教师进行讲学。有计划地加强专职教师的培训培养。安全监管总局每年举办1-2期安全培训师资培训班,适时举办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研讨班。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也要有计划地组织相应的师资培训。
  (三)推进培训教材建设。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应以《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为基本教材,有针对性地选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院校编写的干部培训相关教材。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根据需要,选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手册》等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教材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优秀安全培训教材,也可结合实际开发精简实用的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教材。安全监管总局将定期组织开展优秀教材评选活动。
  (四)加大学习培训投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建立学习培训专项经费,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保证学习培训的需要。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学习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坚持学以致用,推动安全监管监察各项工作
  (一)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找准理论学习与安全生产实际工作的结合点,深入研究安全发展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关系;研究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特征;研究如何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要素落实到位、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理论和实践问题,引导各级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把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要求转化为谋划安全生产工作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政策措施。
  (二)坚持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紧密联系干部思想实际,教育广大干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做好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的理念,强化执法为民意识,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职业健康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忧患、实干、执行、自律”四种意识,养成“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四种作风,打牢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
  (三)坚持学习实践与探索创新相结合。将学习培训与调查研究、理清思路、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学习和实践中深入思考,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系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汲取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的创新,完善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培训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按照地方党委(党组)关于学习培训的要求和部署,将学习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确保工作、学习两不误。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亲自抓,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学习培训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
  (二)加强考核。本着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完善学习培训考核办法和程序,重点考核干部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检查。安全监管总局将定期对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开展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和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也要定期对直属单位和部门开展干部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学习培训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学习培训工作。
  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单位学习培训的安排意见。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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