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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关于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4 生效日期: 2000-05-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邮电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0]103号

山东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山东公司,各市地物价局、电信局: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省移动通信市场比较混乱,有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推行所谓移动通信新业务,随意调整移动电话资费,致使移动通信市场一度出现无序竞争局面,严重扰乱了国家移动电话资费秩序,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为维护国家价格政策的严肃性,规范移动通信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公平合理竞争,促进移动通信事业健康发展,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移动通信资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清理现行业务,明确资费标准。
  各移动通信经营企业要对本通知下发前经营的所有业务品牌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凡是附表没有列入的业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办理(包括各代理经销商)。所有停止办理的业务滞留在代理经销商手中的SIM卡,由移通和联通各公司负责通知就地封存,5日内全部追回,在各级电信行管部门的监督下予以销毁。
  取消移动电话通信建设附加费,重新明确取消移动电话通信建设附加费后的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现允许各移动通信开展的业务及其资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加强移动通信资费管理,规范移动通信市场价格秩序。
  (一)移动通信业务的资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价格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所有移动通信经营企业及其代理商,必须认真贯彻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原邮电部联合颁布的《移动电话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对移动通信业务价格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政策和收费标准,严禁随意变动资费标准。
  今后,各级移动通信经营企业开展新业务,必须由其省公司先到有审批权的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然后按照价格分工管理权限核批资费标准。凡是未经批准擅自推行的业务,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严肃查处。
  今后,各级移动通信经营企业不得利用减免或搭售其他业务以及利用免收或减收国家规定的代收费用(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方式作为促销移动电话业务的优惠条件。
  (二)各移动通信经营企业及其代理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广告宣传和营业厅公告中必须将移动电话的入网初装费、通话费、漫游费、月租费、裸机和SIM卡售价以及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分类明示,严禁捆绑销售。

  三、加大执法力度,制止不规范竞争行为。
  本通知下达后,各级物价部门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所有移动通信经营企业及其代理商的经营行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违反国家价格政策和电信法规的经营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移动电话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0年5月1日0时起执行。过去有关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一:山东移动通信公司业务资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计费  全球通  普通模拟  神州行  齐鲁通  本地通
  单位  GSM国内  TACS国内  预付费GSM  TACS省内  TACS本地
  漫游功能  漫游功能  国内漫游  漫游功能  网内使用
  被叫1.4
  内长途电  内长途电  钟加收0.8元,国  内长途电  内长途电
  话费  话费  际和港澳台按规  话费  话费
  定加收.
  备注:1.移动电话实行双向计费。
  2.移动电话拨发国际、国内长途按固定电话长话资费加收。
  附表二:中国联通山东公司业务资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计费  中国联通130  预付费GSM卡国内漫游功能
  单位  GSM国内漫游功能
  威海市  除威海市省  全省各市地
  内其它市地
  最高  最低  最高  最低  最高  最低
  被叫1.40  被叫1.26
  国际和港澳台电话暂按信清 (2000)6号规定加收(见备注).
  备注:1.移动电话实行双向计费。2.用如意通拨发港、澳、台电话每分钟加收5元,朝鲜、蒙古每分钟加收5.4元,除朝鲜、蒙古和中东地区外其他亚洲国家每分钟加收12元,除以上地区外的国际电话每分钟加收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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