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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0]20文件搞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户口整顿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9 生效日期: 2000-04-19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0]29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站、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20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翻印发给你们。为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做好我省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搞好,直接关系到人口普查登记的质量。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好人员和经费,认真搞好户口整顿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好人员和经费,认真搞好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户口整顿要在各级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组织下,以公安机关为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有效地进行宣传发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为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人口普查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各级人口普查工作机构和公安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具体易操作的户口整顿方案。要选调一批业务熟悉、责任心强、有较高文化素质的工作人员,组成专门的户口整顿工作班子,并对选调人员进行户口整顿政策、规定、和方法的培训,同时制定严密的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制,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三、各地在户口整顿中,要首先搞好摸底调查,弄清辖区人口的基本状况。对出生不报、死亡不销、人户分离、“口袋”户口、户口待定人员和暂(寄)住人口等重点问题,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要在彻底摸清户数、人数以及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户口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该落户的落户,该注销的注销。对人户分离人员要做好教育工作,动员他们将户口迁居住地,确有困难的,要搞好登记造册。对“口袋”户口和户口待定人员,特别是对因超计划生育而未茫的孩子,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落户。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影响户口整顿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为便于户口整顿及人口普查登记,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门(楼)牌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查漏补缺,保持门(楼)牌的齐全完整,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五、为取得经验,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和省公安厅要选择一个单位进行户口整顿试点。各地也要在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前,选择一个代表性的单位,先行试点,从中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有的放矢地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为面上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导和借鉴。
二000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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