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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64-02-10 生效日期: 1964-02-10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
发布文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公证处办理了杨漪云遗产继承事件以后,杨瑞馨的子女钟志和等八人向本院提起申诉,要求参予继承。我们是不承认侄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现钟志和等提出杨瑞馨在经济上曾给予杨漪云许多帮助;杨漪云也曾给他们某些姊妹以帮助。如情况属实,可以考虑对钟志和姊妹中生活困难的人,由遗产中给以适当照顾。此点由你们酌定,并告诉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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