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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幸福工程组委会关于开展幸福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年和幸福工程活动日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4 生效日期: 2007-02-14
发布部门: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现将幸福工程组委会《关于开展幸福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年和幸福工程活动日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希望各地联系实际,结合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成立20周年系列活动,把"幸福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年"和"幸福工程活动日"活动纳入工作日程,统筹安排,积极支持并帮助主办单位做好有关协调和组织工作;加大社会宣传和募捐力度,为救助贫困母亲、扶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及提高广大育龄妇女健康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附:关于开展幸福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年和幸福工程活动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幸福工程组委会(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
    2007年是“幸福工程至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创立的第12年。该行动自创立以来,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爱与支持下,经发起单位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人口报社及各级执行机构的协作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11年来,幸福工程的足迹遍及全国29个省(区、市)。截至2006年底,已在394个县(市、区)设立了项目点,累计投入资金4亿元,救助贫困母亲家庭17.1万户,惠及人口79.8万人。在“治穷”的同时“治愚、治病”,为贫困母亲做健康检查80万人次,治疗妇科病30万余人次;举办各类培训班14000多期,培训112万人次;免费下发药品和医疗器材价值1320多万元。与此同时,项目内容也不断扩大到了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贫困地区唇腭裂患儿、艾滋病致困家庭、艾滋遗孤和广大育龄群众。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幸福工程”在推动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称赞。知名度与美誉度不断提高,已经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公益品牌,社会参与率逐渐增强,为“幸福工程”做强做大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遇。
    2006年12月17日颁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明确提出: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推动“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活动。
    为巩固和发展“幸福工程”的成果,提高“幸福工程”的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使“幸福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将2007年幸福工程的活动主题确定为“幸福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年”,并在“母亲节”继续开展“幸福工程活动日”活动。
    各地要根据全国组委会的安排,并结合本地实际,结合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成立20周年系列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幸福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年”相关活动
    (一)进一步做好“幸福工程”省级组委会的授权工作,协调尚未成立“幸福工程组委会”的省(区、市)尽快成立“幸福工程组委会”。
    (二)暂定于6月份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召开“全国幸福工程项目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届时将另发会议通知。
    (三)在适当时间,组织一次幸福工程项目管理培训。
    (四)召开一次各省(区、市)“幸福工程”项目负责人会议,研讨“幸福工程”可持续发展问题。
    (五)组织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代表赴“幸福工程”项目点考察活动。
    (六)各省(区、市)组委会要做好项目资金的回收工作,对已到期项目点适时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全国组委会报送评估报告,做好对受助项目户项目经营损失情况的评估与补救工作。
    (七)各省(区、市)组委会和各项目县要做好在建“幸福工程”项目的监管、指导与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帮助项目户安全顺利地渡过项目期,并真正摆脱贫困。
    (八)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是重中之重,各省(区、市)组委会要切实做好项目点设立过程中的资金到位、资金下发、资金管理特别是资金滚动救助等工作,做好项目点结束后的资金回收与再下拨的衔接工作,以及“幸福工程”捐赠收据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九)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共同分享项目绩效。把各自的工作信息以函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反馈全国组委会。全国组委会将在“中国人口福利网”、“人人幸福网”、“幸福工程通讯”和民政部主办的“中华慈善动态”等媒体综合反映。
    二、 关于“幸福工程活动日”活动
    2007年5月13日是“母亲节”,也是第十一届“幸福工程活动日”(以下简称“活动日”)。在此期间,各地可根据情况并结合“5.29”开展以下宣传及劝募活动:
    (一)联合企业及赞助商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工作。比如:招贴画、宣传页、宣传册、互联网、报刊、影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幸福工程”的救助成果。
    (二) 举办展览推广“幸福工程”。可举办以“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为主题的摄影展、书画展、成果展等综合性展览。通过展览和活动扩大影响,宣传造势。
    (三)举行“脱贫母亲事迹报告会”。可借鉴2006年在京举办的“与幸福母亲共同感受----幸福工程脱贫母亲事迹报告会”的做法,选出脱贫母亲代表,有针对性地向不同群体特别是捐赠者报告她们的项目开展情况和脱贫致富经历,让广大群众透过她们的切身变化而积极参与到“幸福工程”行列中。
    (四)针对不同对象,不同目标进行善款劝募活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广大干部职工连续10年为幸福工程奉献爱心,捐款达2000多万元。各地可以参考此做法,借助中央倡导的扶贫济困的精神,动员各级政府干部、职工带头扶弱济贫,关爱“幸福工程”。
    (五)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公民慈善意识的提高,广大群众关注慈善、参与公益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尤其是企业和公民的社会责任加强,互惠互利愿望迫切。各地要适时了解企业动态,主动邀请他们共同开展一些有益的慈善活动,积极寻找资源,逐渐培育市场,为下一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六)做好社会资源的发动与集合。善爱之心,人皆有之。要善于推广自己,宣传主题,让捐赠者更多地了解我们的宗旨、目的、意义与模式,尤其是了解善款的使用去向与效果。大大方方做劝募,明明白白做项目。
    (七)解决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持续发展是“幸福工程”面临的重要问题。虽然目前势头很好,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众多的公益项目里,不发展就意味着落后。所以,各级工作者既要有紧迫意识,也要有发展意识,更要有忧患意识。
    三、幸福工程主题口号
    (一)幸福工程,惠及母亲,造福社会
    (二)救助贫困母亲,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
    (三)弘扬传统美德,救助贫困母亲
    (四)实施幸福工程,促进新农村建设
    (五)帮助一位母亲,拯救一个家庭
    (六)消除贫困,从帮助母亲做起
    (七)你我携手,让母亲远离贫困
    (八)感恩母爱,共享幸福
    (九)开展幸福工程,慈善营造和谐
    (十)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和谐社会惠及广大民众
    (十一)母亲幸福,社会和谐
    (十二)救助贫困母亲,幸福惠及家庭
    (十三)救助贫困母亲,彰显社会文明
    (十四)贫困母亲盼甘霖,幸福工程动乾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关于“幸福工程”的工作要求,认真学习张维庆主任在2005年“幸福工程创立十周年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从“幸福工程”的发展看对实行了计划生育贫困母亲的关爱;看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支持;看对计生工作者工作的完善。以积极认真的态度,高效周密的组织,广泛深入地开展“幸福工程活动日”活动。
    (二)各省在项目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幸福工程管理办法》、《幸福工程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幸福工程捐款收据使用及管理办法》管理执行项目。
    (三)各省级机构要按照全国组委会的部署,针对各地实际做出工作安排,策划要实际、内容要具体,认真组织、注重实效。请各省级组委会、计生协将本届活动情况于6月15日之前书面报全国组委会。
    特此通知。
                                              幸福工程组委会
二00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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