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6]32号
苏州市国税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苏州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5]175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5]1262号批复如下:
苏州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昆山(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设计各类电梯、扶梯、停车系统等。其主导产品TransVario自动扶梯、无机房变频变压调速乘客电梯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光机电一体化”中“交流调频调压牵引装置”(序号:04010307)范围。2003年,该企业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苏州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