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7 生效日期: 2005-12-2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通政发[2005]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5)2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我市东临黄海,南濒长江,处于长江中下游至南黄海地震带,与南黄海老震区毗邻,多年来一直是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据预测,未来一个时期我省地震形势仍然比较复杂、严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因此,防震减灾工作必须做到居安思危,常抓不懈。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还需要完善,全市地震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门管理职能存在交叉现象,震害预防管理还不到位,不少基础设施、重大建设工程设防标准不高;经费投入不足,防震减灾基础建设滞后,城市综合防御能力亟待加强;社会公众防害意识比较薄弱,农村居民普遍没有抗震设防。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防震减灾能力进入全省领先行列。
  实现上述目标,防震减灾必须逐步实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实行预测、预防、救助三位一体的灾害综合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要坚持以城市为防御工作的重点,兼顾广大乡镇与农村,促进城乡、区域防震减灾工作的协调发展;坚持统筹规划、全面推进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动员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提高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突出加强地震灾害预防工作。要突出抓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切实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城市规划以及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从源头上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和监督。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同时,要严格建设项目抗震设计审核把关,必须编制初步设计的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把好抗震设计审查关;不需要编制初步设计的工程项目,应当在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把好抗震设计审查关,确保项目设计符合抗震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各级发展改革、地震、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抗震设防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城市抗震设防基础建设,重点推进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震灾预测和县级以上城市的地震小区划工作,为编制国土利用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和建设工程选址等提供科学依据。2010年前,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完成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加大抗震加固配套经费投入,搞好抗震加固工作。对长江堤坝、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除险加固。
  (二)全面提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要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震监测台网布局总体要求,加快全市数字化地震台网建设,全面完成 “江苏省防震减灾技术系统”南通部分项目建设,并做好连接周边、覆盖全市的技术合作工作,更大范围内提高我市的地震监测预防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到2010年,我市陆地和近海海域地震监控能力分别达到M1.5和M2.5级。到2020年,我市地震监测能力力争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要重视震情监视工作,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地震部门要制订年度震情短临跟踪方案,加强地震分析预报研究和震情会商,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积极推进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级地震部门要根据中国地震局印发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大纲》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网络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确定地震群测群防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保证群测群防工作队伍的稳定。
  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规规定,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各类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地震部门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各级地震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依法查处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行为,确保地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
  (三)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要加快市、县(市)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建设,提升各级政府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尽快抓好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切实抓好地震应急基础装备建设,保障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要进一步落实应急预案修订和备案制度。市和各县(市、区)政府、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可能产生地震次生性灾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规范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并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地震应急演习,不断总结经验,使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可操作。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的工作机制。充分依靠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社会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助力量。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和设置必要的地震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各级民政部门要作好必要的物资准备,满足应急救灾工作需要,确保震后能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卫生部门要掌握周边医疗机构救治资源状况,群体性创伤救治能力状况,统筹动员、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电力、煤气、自来水等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减少次生灾害。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地震灾害保险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机制。
  (四)推进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重视并加强农村民居和农村学校危险校舍的抗震防灾工作,尽快改变农村房屋设防差的状况,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各级地震、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民居抗震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抗震设防技术指导。市、县(市、区)建设、规划部门要把农村抗震防灾管理与村镇规划、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和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组织力量加强对农民自建房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经济适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户型结构和功能合理的农村民居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有条件的县(市)要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农居建设施工质量。要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农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动。
  (五)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增加经费投入,为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各级地震、建设、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中,建立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积极组织创作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科教影视片和图书、挂图、展板等作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到社区活动中。按照全省统一要求,2007年前,市和各县(市)均要建立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
  (六)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防震减灾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年加大对防震减灾的经费投入。当前要重点解决地震监测台网、应急指挥技术系统、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和维护、地震部门办公条件改善等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三、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关键措施,真正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督查有力。要坚持和完善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保证防震减灾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进行。各级地震、建设、发展改革、规划、民政、卫生、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科学编制规划是防震减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把编制防震减灾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市地震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民政、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抓紧编制我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在基本建设、事业发展、科技进步、重点项目等专项计划中,要充分体现防震减灾的内容。各县(市)也要尽快编制本地防震减灾规划,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地要加强地震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地震工作机构职责,充实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进一步把防震减灾工作职责落实到相关机构,配备相关人员做好工作。要注重地震工作队伍建设,调整人才结构,加强人才培养。要制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政策措施,提高工作生活待遇。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