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行字[2007]104号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报送我公司员工秦宣同志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材料的请示》(晋证发字[2007]4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秦宣(身份证号:142701197607220069)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
二、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