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汕头市深化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4 生效日期: 2005-11-1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5]1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建设局《汕头市深化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汕头市深化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十一届人大常务会议在检查我市实施《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报告中指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继续深化,务求实效”为目标,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吸取潮南“6.1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在全市开展深化燃气市场综合整治行动,促进燃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是整治非法和违规经营的燃气站点,进一步加大公用瓶的实施力度,净化燃气市场主体和市场环境。通过整治清理行动,坚决遏制燃气市场非法和违规经营活动的势头,规范瓶装燃气市场秩序,确保瓶装燃气的使用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汕头市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奕锋为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国荣、市建设局局长郑家汉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建设局、技监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交通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建设局副局长魏淼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建设局、技监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交通局、工商局派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深化燃气市场综合整治行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应继续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县辖区内深化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分工
  深化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从2005年11月15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整治阶段(2005年11月15日至2005年12月15日)。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的具体分工如下:
  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市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会同市技监、安监局、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等单位,各抽调1至2人组成检查组。主要职责:一是检查指导各区县的清理整治行动;二是组织对中心城区各储配站的综合整治行动;三是查处槽车非法充装行为和规范燃气瓶装运输车辆营运行为;四是组织对全市储配站互派人员驻站工作的指导协调,并依法查处下列违规行为:(1)充装报废或过期未检钢瓶的;(2)给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气源的;(3)充装非自有瓶和非托管瓶的;(4)燃气瓶装运输车辆未按规范要求装运的。
  金平、龙湖、濠江区:在各区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燃气主管部门会同区技监、安监局、公安消防、交通、工商、街道等单位和部门对辖区内非法燃气销售点和违规储瓶库进行清理取缔,对有证燃气销售点内实瓶存放量超标、实瓶过夜、“大瓶充小瓶”、明火、“三合一”等违规行为予以整治。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在各区县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县燃气主管部门会同区技监、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工商、街道、镇等单位和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主要职责:一是组织对各储配站的综合整治行动;二是查处槽车非法充装行为和规范燃气瓶装运输车辆营运行为;三是组织辖区内储配站互派人员驻站协助监督工作;四是组织对辖区内非法燃气销售点和违规储瓶库进行清理取缔;五是组织对辖区内有证燃气销售点经营场所内存在的实瓶存放量超标、实瓶过夜、“大瓶充小瓶”、销售不合格实瓶、明火、“三合一”等违规行为予以整治。
  (二)验收总结阶段(2005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由各区县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次清理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总结书面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市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深化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查漏补缺基础上组织对各区县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复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组织并落实好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这次综合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二)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牵头单位的作用,认真做好协调工作。要以整治促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工作,防止非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保障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用气安全。各区县的城管、综合执法队伍要配合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各燃气企业要主动配合这次综合整治行动,认真执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自身经营行为,加大公用瓶推广力度。
  (四)本次综合整治行动结束后,要继续加大对非法经营燃气站点的集中执法力度,并把行政执法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五)设立举报电话。各深化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广泛发动群众,形成打击非法经营燃气活动的良好氛围和高压态势。

 
市建设局
2005年11月14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