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3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歌嘹亮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光良、林宇中、陈庆祥和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共5人,于2007年1月23日到北京参加“2006年度北京流行音乐典礼”的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