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0 生效日期: 2005-11-10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5]1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汕头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府(2005)58号)和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会议的精神,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资源的节约和合理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缓解我市资源约束的矛盾,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构建和谐汕头,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可持续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改变了传统的增长模式,即从“资源一产品一废弃物”的单向式直线过程,转为“资源一产品一废弃物一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
  我市资源匮乏,环境承载力弱,人口总量大,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根本改变,原材料、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建设经济强市的最大制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决策,在我市显得尤为重要。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各部门、各企业和全市人民都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建设经济强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战略举措,摆在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抓实抓好。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坚持在发展中抓节约,以节约促进发展;紧紧抓住提高全民节约意识这一关键,切实转变经济增长和消费两种方式,突出推进节电、节水、节地三个重点,抓好贵屿废旧电器资源利用产业化基地建设、清洁生产、国家电动汽车试验示范项目、生态示范区等四个亮点;建立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调节、企业自觉行动、公众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形成具有本市特色的节约型社会、循环经济发展路子,促进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资源生产率有所提高,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减少,全市年均节能率为4%;每万元GDP由2003年的150吨取水量下降到140吨,下降6.7 %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2003年的24.4%提高到6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03年的31.05%提高到70%;耕地面积保持在79.58万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76.65万亩;万元GDP的SO2排放量控制在1.90千克以内,万元GDP的COD排放总量控制在4.39千克以内,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和新建公共建筑在现有基础上实现节能50%。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通过采取切实措施,初步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制定节约型社会的评价指标体系、中长期战略目标及分阶段推进计划;建成一批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机关;为建立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奠定基础。

  二、坚持大力推行节约能源
  (三)制定《汕头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关于汕头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4)164号),市发改、规划、国土、水利等部门尽快制订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节约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节约用水等专项规划,市经贸局汇总各专项规划后制定《汕头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指导节能工作。
  (四)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电力、化工、建材、纺织、造纸、医药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依法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具体节能措施。经贸部门要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加强跟踪和指导。实施项目能效评价制度。对重点耗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审查,达不到最低效率标准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市统计局要加强全市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能源统计,分析能源消费状况,为我市制订节能政策,加强节能管理提供分析依据。
  (五)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汕头市开展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工作实施意见》(汕府办(2004)138号)和《汕头市节约用电缓解瓶颈制约工作意见》(汕经贸(2005)56号)。市经贸局要牵头汕头供电局等单位加强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研究制订激励机制和完善法规政策,形成以提高能效为主要内容的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全社会节电。
  (六)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认真执行《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建设、规划部门要积极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新建民用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同时推动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七)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26℃标准,民用住宅要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在全社会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在新建小区推广利用太阳能,建设太阳能示范住宅。在农村鼓励使用沼气工程。要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开发和推广清洁能源汽车。
  (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市科技局、信息产业局要组织构建节能技术服务平台和节能信息传播体系,为全社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管理,提供节能政策、技术的咨询服务,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三、坚持大力推行节约用水
  (九) 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市水利局要牵头城管局、环保局等单位研究提出我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具体措施,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和节水管理制度。加大节水技术、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推进中水、雨水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加快中心城区自来水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加强供水管网的维修管理,采取措施制止盗水现象,降低自来水损耗率。
  (十)推进工农业节水。重点抓好火力发电、纺织印染、化工、造纸等高耗水工业行业的节水工作,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改造,推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的提升。严格限制上高耗水建设项目。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积极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将灌区节水改造及试点工作列入水利年度投资计划,扩大节水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
  (十一)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节水措施“三同时”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建立全市行业取水定额指标体系。加快水环境污染工作整治进度,加快主要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缓解水质性缺水矛盾。

  四、坚持大力推行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十二)加强用地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要以我市列入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地区为契机,牵头有关部门加快市、区(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合理调整全市土地结构和用地布局,提出城镇建设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
  (十三)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规划,优先保障工业和重点建设项目需要,逐步实行工业项目用地公开交易,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经营性公共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制度。严格执行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参与入股有稳定收益项目经营的做法。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毁田烧砖,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加强农村宅基地和矿产资源的管理,进一步推进采石场的关闭复绿工作。加快生态公益林项目建设,强化林地管理,保护好森林资源。
  (十四)盘活存量用地。积极采取多种途径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土地置换工作力度。按照《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粤国土资发(2004)73号)提出的转让、收购、托管、调换产权等四种方式处置,尽快消化盘活抵债土地。加快老村旧镇改造,对废弃的土地要整理成耕地或农用地,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依法积极开展滩涂围垦工作。

  五、坚持大力推行节约原材料
  (十五)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各生产行业要严格执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实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支持鼓励使用再生材料,提高原材料循环利用率。在宾馆、餐饮业等行业提倡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十六)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推行“绿色包装”,产品包装要节材、节能、反复使用、易于自行降解;对商品包装实施环境标识制度;加大散装水泥的推广力度。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消费品过度包装问题,尽快出台规范性意见,并监督实施。

  六、坚持大力推行综合利用资源
  (十七)加快资源再生回收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潮阳区要组织贵屿镇按国家级产业化示范区要求,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好废旧电子电器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基地,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实施、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采取标准化、无害化处理,避免污染环境,建立健全再生资源的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尽快将贵屿建成全国废旧电器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园区。
  (十八)开展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资源的试点并逐步推广。有规划地开办各类废弃物资交易市场,建立以社区回收为基础的新型回收网络。加强对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企业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垃圾资源化利用,改变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单一方式,抓紧建立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使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逐步形成卫生填埋、焚烧发电、高温堆肥等多形式,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发展的格局。充分发挥建材、电力等行业废弃物消纳功能,降低废弃物最终处置量。
  (十九)发展清洁能源环保产业。大力发展风能发电。南澳县要充分利用和开发海岛的风力资源,争取到2010年南澳县风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万千瓦,把南澳县建设成为产业化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基地。充分发挥汕头国家电动汽车试验示范区的知识储备和技术优势,将电动汽车作为新兴产业进行培育,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参与电动车的产业化,加快筹建电动车科技园。
  (二十)发展生态型循环农业。推进生态示范村镇的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秸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和沼气工程,发展生态农业经济
  (二十一)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按照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加强指导协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扩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试点,全面推广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的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提高能源、原材料利用率。

 

  七、加强规划指导和监管
  (二十二)加强宏观指导和规划。全市和各区县要制订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规划,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提出整体性、长远性战略目标、措施。市和各区县的部门、学校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的具体工作规划。各生产经营企业要有自己的资源节约具体实施计划。
  (二十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汕头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修订版),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理念指导和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资源消费结构。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遏制部分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特别是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工艺、技术和设备。要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现有产业,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产业。大力推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
  (二十四)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的法规和标准。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积极探索建立资源节约、循环经济法规体系,研究制订促进循环经济、节约用水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并配套制定实施细则。加大资源节约执法力度,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节约能源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法》以及《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资源节约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依法开展资源节约执法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八、坚持加大扶持力度
  (二十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项目、宣传培训和节能服务能力建设等。该项资金由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局、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安排计划,并加强监督和管理。市现有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林业生态效益等专项资金,都要按一定比例优先安排重点资源节约项目,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对重点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可优先考虑纳入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融资贷款项目范围。抓紧研究制订促进节能、节水产品推广的鼓励政策;对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新增用地,优先安排供地计划,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城市、镇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按规定给予优惠。
  (二十六)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对水价、电价等重要资源价格适时进行政策性调整,推进水、电等资源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的方式。逐步推行农业水价改革,整顿农业供水末级渠系水价秩序。加大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力度,扩大执行范围。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成立“汕头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经贸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教育局、农业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计局、法制局、总工会、团市委等21个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统筹解决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对辖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总负责,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二十八)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考核制度,把其主要指标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建立奖励机制,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二十九)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按照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的实施意见》(汕经贸(2004)231号)和《转发广东省2005年资源节约宣传方案》(汕经贸(2005)177号)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要渠道的作用,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形式,开展各种资源节约、循环经济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开辟公益宣传栏目,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宣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普及清洁生产、绿色经济知识,形成全民参与、互促共进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粒粮、每一分钱”的资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各级工会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教育部门要将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加强对节能节水执法监督人员和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十)机关带头,做好表率。各级领导干部和所有公务员要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约型党政机关的意见》。各级政府要制订各级机关节能、节电、节水、节材及物品循环利用的目标措施。抓好政府采购,优先选购节能型、环保型的照明、办公用品和设备,注重资源的循环利用。加强对办公楼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公共部门用水、用电以及各类设备和车辆用油等方面的节约监管。要严格控制办公楼的空调温度不低于26℃。抓好公务活动的节约,精简会议和文件,加快办公自动化步伐。
  各区县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制订方案,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加快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