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5]1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04)25号),汕头市计划生育局更名为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市计划生育局的职责。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增加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发展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配套法规,并检查落实;草拟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出相关的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做好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指导、检查、督促规划和计划的落实;负责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四)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管理、指导、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六)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制订计划生育应用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实施省和市级的计生科研课题。
(九)指导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批准工作;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围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执行国家、省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使用与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定期审计各项经费的使用。
(十一)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与纪检组、监察室合署)
组织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局机关文电文秘、档案、政务信息、计划总结、督办、保密保卫、外事接待、印章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工作和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机关基建、财务工作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群团的日常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和市拨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宣传教育科
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各地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同宣传新闻文化等单位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和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项目,指导、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制作、管理和进村入户;负责组织婚育学校定级、升级、评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社区生育文化建设。
(三)科学技术科
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申办执业许可证的考查审发工作;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专业人员申办合格证的审发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计划;组织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定级、升级评定审核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技术服务规划与管理机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围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组织医学专家进行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的医学鉴定;指导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常规》的落实。
(四)规划统计科
贯彻执行省人口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计划,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调研分析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有关配套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草案;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本级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应诉,指导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群众工作科
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的日常工作,承接联合国人口基金会有关预防艾滋病、生殖健康、青少年青春教育项目以及国家、省项目经费的安排和使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区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建立、完善计划生育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直属行政单位
市计划生育督查队,正科级。
负责依法对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市计划生育督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对本市各级、各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挂靠单位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挂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承担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经常性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制订本地区考核方案;对考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反馈。
六、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11名;后勤服务人员核定事业编制4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编制1名。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2名,主任由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计局分管考核工作的领导兼任。
市计划生育督查队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领导职数1正1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