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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促进卫生科技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6 生效日期: 2007-02-16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科教发[2007]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
  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期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指导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卫生科技进步,现就促进我国卫生科学技术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卫生事业的发展要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卫生科学技术要以防病治病为中心,为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服务。
  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以自主创新为龙头,夯实基础研究,加强应用研究,促进开发研究与技术应用,全面推进卫生科技进步。深化卫生科技体制改革,探索和建立有利于卫生科技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卫生技术应用的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技术服务。
  二、总体目标
  卫生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科技工作为卫生事业发展服务的方向,突出技术创新与体制改革两条主线,围绕知识更新、技术流动、成果转化三个中心环节,构建卫生科技自主创新、科技支撑、成果推广应用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四个体系。通过不断的努力,做到卫生科技工作与防病治病密切结合,为卫生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卫生科技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任务,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采取积极、务实、有效的措施,在抓落实上下功夫。认真贯彻《纲要》,促进卫生科技工作的发展。重点做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大力促进卫生科技创新,全面推进卫生科技进步。
  以增强卫生科技创新能力为基础,鼓励原始创新,突出集成创新,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放在卫生科技工作的首位。以自主创新为龙头,大力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工作重点,实现全面跟踪和重点跨越的目标。
  国家级卫生科研机构和医科大学要把知识创新作为主要目标,地方科技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疾病预防救治的应用研究。基础研究要加强联合,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优势。国家级卫生科研机构和经济发达地区的科研机构,要选择有基础、有优势的关键项目,围绕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重大专项,集中力量,主攻共性和关键技术,力求取得突破。卫生科技力量比较薄弱的地区,要选择有特色、有需求的重点领域,加强适宜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积极促进产学研联合,加强科技中介服务,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同时,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科技支撑条件建设。
  要广开渠道,多方筹集科技研究资金。各级卫生部门和科研单位要积极组织好国家和地方科技经费的申报、立项、使用和管理,确保用好国家科技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各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要做好卫生部管理的重大科技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资金等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通过科学的运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和积极性,使科技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卫生事业发展状况,不断增加卫生科技工作投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安排工作经费都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卫生科技工作,并把卫生科技成果作为评价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指标。
  要加强横向联合,强化部门协调、部省共建、军民结合、行业配合、国际合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形成发展卫生科技的合力。
  加强科技支撑条件建设。卫生部抓好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把重点实验室办成高水平、高质量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的平台。卫生部对部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动态管理,根据绩效评价,做到有进有出。在“十一五”期间,努力打造覆盖面广、学科齐全、功能完善、适应科技创新的卫生部重点实验室网络。各地要把抓好重点学科、领先学科建设放在科技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部署,积极推进,注重质量,稳步发展。认真做好卫生科技信息、医学实验动物等工作。
  (三)继续深化卫生科技体制改革。
  以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为目标,以调整结构、转换机制为重点,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力争卫生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进一步深化卫生科研机构改革。重点抓好公益性科研机构改革。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使其成为管理机制科学规范、优势学科集中、学科带头人优秀、研究队伍结构合理、资源有效配置、研究环境宽松的医药卫生研究重要基地。建立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主体的科学研究体系,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的技术开发应用体系,以中介机构为主的科技服务体系,充分结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色和优势,统筹规划区域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
  抓好制度创新,改革不利于科技发展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探索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环境和氛围。重点要改善科研立项、科技评价、人才培养、成果转化、项目审批等方面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使之更加公平、公正、合理、有效。
  (四)加强卫生技术评价和管理。
  从规范技术使用,防止卫生技术不合理应用入手,以保障卫生技术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为目标,以机制建立为核心,以技术评估为手段,加强卫生技术管理,建立卫生技术评估和卫生技术管理制度。加强对与人民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卫生高新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的评价。要充分利用循证医学、伦理学评价等手段,通过对卫生技术应用可能产生的正负效应进行评价,提出指导其合理应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制定技术政策、发布评估信息、推行技术规范等措施,使医疗卫生单位和广大群众合理使用卫生技术。
  加强卫生科技管理法制建设,结合卫生科技工作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促进科技发展、规范科技管理的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管理程序,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使卫生科技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科技评价制度,对科技立项、成果评审、项目审批、科技人才评价等制定评价指标、评价程序、监督程序、纠正程序等,确保科技评价工作科学公正。
  (五)进一步做好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卫生适宜技术的推广工作。
  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广适宜技术,提高城乡基层的技术服务的能力是卫生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争取各方面对适宜技术推广的投入,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卫生部在继续做好“十年百项”推广工作的同时,不断探索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的新的途径和措施。各地区、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于技术引进、推广和应用工作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项基金支持适宜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要采取有效方式,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和参与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要加强卫生科普工作,把防病治病的科技知识送入千家万户。
  (六)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质量建设。
  实验室生物安全是保障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开展病原微生物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是我国疾病控制体系、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务必要认真抓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验室生物安全文化建设。各地区要充分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件的改善,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在所有相关单位设立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要建立完善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整有效的管理文件。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审批工作,不具备生物安全防护条件的单位不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要抓好培训工作,对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进行生物安全培训和年度考核,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注重实验室质量建设。国家、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实验室要率先做好实验室质量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培养造就科技人才和队伍。
  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卫生科技人才和团队是我们的重要任务。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各地区、各单位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以重点学科、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为依托,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围绕重大项目凝聚学术队伍的人才组织模式,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集成发展。在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过程中,既要重视科研型领军人物的培养和使用,也要重视科技应用型人才、科技管理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做到人尽其才。同时,要注意引进国外高层次科技人才。
  加强卫生科技合作与交流,按照《“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的要求,紧密结合卫生工作重点,组织实施国际卫生科技合作和智力引进以及人才培养项目,在引进中消化吸收,在实践中改造提高,在发展中实现再创新。
  要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加强科研道德和学风建设,通过宣传教育和制定有效措施,大力弘扬优良的学风,坚决抵制科技工作中的不良风气。要高度重视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要注重造就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有管理才能和科技知识、能够专心于科技管理工作的人才队伍。
  加强对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良好的条件。加强卫生科技管理理论研究,增强科技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努力营造宽松和浓厚的学术氛围,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在促进卫生科技发展中的作用。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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