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30 生效日期: 2007-04-30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市字[2007]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对农村市场管理要予以特别的关注和加强”重要批示、吴仪副总理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和《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关于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的指导意见

  农村商品市场是当前市场监管的薄弱环节。无证无照经营,经营假劣有害商品、不合格商品、过期变质商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农村市场秩序,侵害了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对农村市场管理要予以特别的关注和加强”的重要批示、吴仪副总理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和《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管理,通过农村市场整治行动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市场规范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商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规划 突出重点
  农村商品市场由以食品为典型代表的农产品市场,以种子、化肥、农药为典型代表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日用工业消费品市场组成。农村市场整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各地应对农村市场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有清醒的认识,农村市场监管工作任重道远,要采取有力措施,采取突出工作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式,不断扩大农村市场监管覆盖面,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领导有力、快捷畅通、行动迅速、监管有力的农村市场监管网络体系。
  当前农村市场整顿要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经营假劣有害商品和伪劣农业生产资料问题抓起,特别是食品安全,要有力进行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整治的区域、市场、品种和流通环节,认真贯彻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2007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的精神和工作部署,力争在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和农资市场监管上有新的创新和突破,初步建成农村食品市场和农资市场监管网络体系框架。
  二、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
  把好农村商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防止不合格经营主体进入市场,是保障农村商品市场质量安全的第一关口,是做好农村商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主要应当抓好以下主要工作:(一)全面推行农村商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制,健全完善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特别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经营,必须对经营者的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始终坚持先证后照;要加强对申请食品经营者资质条件的实地审查,严格核对申请登记项目,对达不到卫生标准和资质标准的,坚决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已进入市场的,要全面建立经济户口,并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经济户口管理方式方法,为全面实施商品市场各项监管制度打好基础。(二)强化后续监管,坚决将达不到资质标准经营主体的清出市场。加强对农村市场经营主体市场进入后的日常监管工作,实施动态监管。一是做好“年检”工作,特别要针对食品经营和农资经营特点,制定具体“年检”管理办法,每年结合“年检”,对食品和农资经营主体经营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二是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和体系建设,并按照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实施严格监管;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营主体市场退出管理机制,实施市场禁入“黑名单”制度。对因违法行为被依法清出市场的经营主体,要及时向社会公示,防止不法者异地再次进入市场。
  三、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商品入手,采取全面部署,重点突破的方式,不断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一是规范农村商品市场交易行为。要求农村市场商品经营者全面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管理制度,确保货源质量安全、渠道合法,追溯有据;二是支持和鼓励商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等采取“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等新型购销方式,提高和保障商品供应质量。二是实施商品分类监管市场准入制度。各地应根据商品品种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度的不同,确定不同时期重点监管的商品和监管办法,实施重要商品品种备案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食品质量安全自检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对进货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测,防止不合格商品再次进入市场;四是加强对重点监管商品监督抽检。确保重点监管商品安全监测抽查总体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五是建立健全不合格商品招回、退市制度,加强不合格商品的退市监管。健全和完善经营者主动召回和执法部门强制退市相结合的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对抽查检测中发现的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依法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对退市后的商品加强监管,防止已退市的不合格商品变相进入市场。
  四、加强农村商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技术保障体系
  目前在农村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商品质量安全检测是一个薄弱环节。特别是食品和种子、化肥、农药监管,技术含量要求高,由于目前检测投入不足、技术装备水平低、检测能力有限,致使不少有问题商品进入市场,构成市场安全隐患。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快农村商品市场检测体系建设步伐,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检验监测手段建设,从粮油、酒类、调料、肉、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发产品、饮料等重要食品品种和种子、化肥、农药等事关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等重要农资品种入手,逐步扩大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配备快速检测设备,为保障农村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五、加快农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全面实施农村商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加快农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产品流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市场经营秩序,建立起新型的农村商品市场监管机制。目前,我国农村市场信用制度建设处于起步阶段,信用体系还不健全,惩罚力度的不够和救济措施的不完善给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为从根本制度上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各地应高度重视农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精心试点,采取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方式,稳步推进,逐步深化,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建设,逐步建立起我国农村商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农村市场监管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在制度规范上,初步建立起农村商品市场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农村商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运行系统上,初步建立起农村商品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如公开、便利的商品经营主体和商品质量安全信用查询系统,科学、公正的商品经营主体和商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系统,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逐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商品经营主体和商品质量安全信用服务的需求。 
  在信用活动上,通过宣传教育、信用培育、失信联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村市场信用意识,营造促进市场信用良好环境,形成诚信经营氛围。 
  在运行机制上,初步建立起农村市场信用运行机制,全面发挥信用体系对于农村商品经营者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全面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按照经营者的信用度和风险度实施分类分级监管,通过行政调控和市场机制手段鼓励守信经营者,惩戒失信经营者,充分发挥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对农村市场中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警示和惩戒作用。 
  六、建立商品质量安全综合评估机制,及时发布质量安全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评估农村市场安全形势,及时发布商品质量安全信息,是有效提高广大农民消费警惕性和防范假冒伪劣产品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有效提高农村市场监管效能的一个重要途径。各地应加强对农村商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通过对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案件查处、媒体报道和投诉信息等的综合采集分析,逐步建立起统一、科学的农村商品质量安全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农村商品安全形势,及时评估商品安全状况,及时分析对农民群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对商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要健全和完善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确定信息发布标准及发布程序,加强对商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采集、评估、认定和拟发布信息的把关,确保发布的商品质量安全信息科学、公正、准确。
  七、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加大对违法经营假冒伪劣有害商品行为的处罚力度
  目前无照经营、经营假冒伪劣有害商品风险成本过低,是农村市场秩序不能实现根本性好转的重要原因之一。各地应当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经营假冒伪劣有害商品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强化无照经营、经营假劣有害商品的风险成本,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打击经营假冒伪劣有害商品的行为,加大对无照经营、经营假冒伪劣毒害商品行为的曝光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那些故意经营有毒有害商品的违法分子,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要加大对违法经营重要商品案件的查办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工作,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经营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努力建立工商行政执法与其他行政监管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紧密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
  八、加强基层监管执法机构建设 全面落实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基层市场监管执法是市场监管执法的基础和重点,直接关系着农村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能否落到实处。各地要加强农村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充实农村基层执法人员力量,切实改善基层监管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手段,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切实加大信息网络技术在基层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强化提高工商所监管市场的科技手段,着力将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工商所打造成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体系的主力军。
  全面落实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层负责的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的要求,落实商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将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要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安全问责制度,明确问责标准、问责程序及问责方法;建立商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查制度,凡发生商品质量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实行责任追查,严肃追究直接监管人员和有关领导及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因素整改措施未到位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未追究不放过、上级领导机关未检查核实不放过。
  九、健全完善规范监管方式 科学安排专项整治行动
  市场巡查、市场预警、经济户口、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专项整治等是目前农村市场主要监管方式。各地应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监管方式,做到规则清晰、程序合法、步骤完备,并将这些监管方式有机融合起来,针对不同情况,组合应用监管方式,使之形成整体监管合力。
  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进行执法检查,是规范农村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方法。各地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规划部署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除临时应急性专项整治行动外,逐步将“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以及“元宵”、“端午”、“中秋”等节日期间开展的专项检查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建立长效市场监管机制。
  十、健全农村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危害,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农村食品安全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及信息报告与发布等制度,完善事故处理机制,明确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工作,有效提升农村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面对食品安全的突发事件,能够确保第一时间迅速反应,立即开展事故处置、专项整治等措施,有效遏制和平息有关食品安全的敏感问题,确保社会和谐。
  十一、指导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管理制度
  农村商品经营者是农村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的重要关口,是决定农村商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这一关守不住,仅靠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农村商品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就是要让经营者真正成为第一责任人。各地应积极指导和监督农村商品经营者广泛开展自律工作,以重点市场和重点环节为突破口,指导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购销凭证、商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招回和退市、食品安全自测、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其中,要特别抓好市场开办者这一关键环节,要求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下列主要管理制度:第一,建立健全市场商品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以合同的形式与场内经营者逐个签订商品质量安全保证协议,明确质量保证内容,不合格商品召回、退市、退货、赔偿等条款;第二,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要求市场开办者依照法律规定对进场交易食品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及时清退、销毁检测不合格食品;第三,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市场开办者应配备专人定时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商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商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并记录在案;第四,建立场内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发挥信用机制激励惩戒作用,提高场内经营者信用安全意识。第五,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市场应建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受理消费投诉、处理消费纠纷和损害赔偿。第五,建立食品、种子、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指导市场开办者以协议方式与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合格的规模生产企业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商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商品的安全。
  十二、充分发挥12315信息化网络和消协基层组织的优势,在广大农村建立和完善“一会两站”机构
  农村市场幅员广阔,行政监管资源有限,仅靠工商监管难以实现对农村市场全方位的及时监督,必须依靠广泛的社会监督,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的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12315信息化网络和消协基层组织的优势,大力推进12315网络进商场、进市场、进乡镇、进乡村。在广大农村建立和完善“一会两站”机构,即:依托乡镇政府和工商所建立乡镇消费者协会分会,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方便广大农民消费者就近投诉,依法跟踪查处,及时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农村市场商品质量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建设,建立农村专兼职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员队伍,拓宽商品质量安全信息获取渠道、填补监管空白。
  十三、广泛深入开展农村商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我国农村幅员广阔,消费水平偏低,农村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商品能力较低,消费安全意识不强,开展商品安全宣传教育是构建提升农村市场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商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日常宣传教育与集中宣传教育相结合,特别要做好元旦、春节和黄金周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商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和灵活多样的运作机制,利用多种途径,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多种方式,面向农村消费者开展多层次的商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村消费者商品安全意识和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
  十四、加大推进农村商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的力度,充分发挥其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在取缔无照经营食品、不合格商品经营主体的同时,要加大推进农村商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的力度,培育和树立一批农村商品安全示范店,积极推广农村商品安全示范店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农村市场安全示范店的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商品经营主体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农村市场健康发展,确保农村市场商品质量。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家以上“农村商品安全示范店”,较大的村至少建立一家“农村商品安全示范店”,通过各种形式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农村商品安全示范店,使消费者在乡镇、乡村能够找到安全放心购买食品和农资商品的商店。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