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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长春市天然气化学工业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9 生效日期: 2005-11-09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5]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授权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长春市天然气化学工业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已经市政府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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