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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赤道几内亚代表处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2 生效日期: 2007-07-02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7]497号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关于成立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赤道几内亚代表处的请示》(中水电外〔2007〕37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在赤道几内亚设立代表处。
  二、代表处业务范围为:项目管理、市场拓展、客户联络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你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代表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赤道几内亚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
  五、代表处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工作情况须由你集团公司每年年底报送我部(合作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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