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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首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镇(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3 生效日期: 2007-07-03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 国科发农字[2007]3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按照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关于“十一五”农村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部署,2007年将启动10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和6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试点)的申报工作。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的申报将结合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一、申报要求
  1.各省(区、市)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在推荐报告中要对本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已开展的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2.各省(区、市)参考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评审规范进行评审,并提供综合评审意见。
  3.各省(区、市)所申报的示范村(试点)和示范乡镇(试点)总额不超过6个,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不超过4个;副省级城市不占所在省份指标,由所在省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的申报比例要适当;申报的示范村(试点)和示范乡镇(试点)要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排序。
  4.各地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总体部署,集成各级相关科技资源,因地制宜,保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十一五”期间,国家星火计划将把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作为重点内容,各地要将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申报与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二、申报时间
  请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将相关材料(一式一份)于2007年7月30日前送至科技部农村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科技部农村中心联系人:王敬华、于双民
  联系电话:010-68529091、68514065
  电子邮箱:68529091@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
  邮  编:100045
  科技部农村司联系人:王仕涛、胡京华
  联系电话:010-58881439、58881411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评审规范(参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经济发展基础

农民人均收入

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特色产品或产业

科技应用

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应用情况

技术经济合作组织或其他技术服务形式的发展情况

农民科技培训的覆盖面和效果

农村信息化和信息进村入户的情况

农村社区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农民整体科学文化素质

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情况

社区建设情况

废弃物处理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

申报基础

是否为省(区、市)科技示范(试点)

所在省份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并有资金保障

是否有具有较强实力的技术依托单位

所在县(市)和乡镇党委政府是否重视

是否承担过科技项目或其他项目

在所在乡镇是否具有代表性

实施方案可行性

建设目标是否可行

建设重点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实际

保障措施是否有力,有无投入保障


说明:1.对一级指标中"经济发展基础"、"科技应用"、"农村社区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有关情况的评价主要依据其是否高于或好于所在乡镇的平均水平。
2.在评审和论证中,各一级指标(按表中排列顺序)的分值原则为10分、25分、20分、20分、25分。
3.对"申报基础"中前四项二级指标,如不是省(区、市)科技示范(试点)、所在省份没有制定实施方案和资金保障,没有较强实力的技术依托单位、所在县(市)党委政府不重视,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原则上"一票否决"。
附件.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试点)评审规范(参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经济发展基础

农民人均收入在所在县(市)是否排在前列

经济规模是否超过所在县(市)平均水平

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支柱产业

科技服务

科技服务机构和人员情况

社会化科技推广服务模式发展情况

农村信息化和信息服务站点建设情况

科技推广服务的成效

科技培训

农民科技培训条件

农民科技培训开展成效

社会事业

农民整体科学文化素质

卫生基础条件和发展情况

农民文化生活基础条件和发展情况

乡镇中心社区建设

污水等废弃物处理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

绿色、节能住宅发展情况

社区规划情况

社区信息化程度和生活功能

申报基础

是否为省(区、市)科技示范(试点)

所在省份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并有资金保障

是否有具有较强实力的技术依托单位

所在县(市)和乡镇党委政府是否重视

是否承担过科技项目或其他项目

在所在县(市)是否具有代表性

科技发展目标

是否提出了与新农村建设需要相适应的科技指标

指标是否可行

实施方案可行性

建设重点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实际

保障措施是否有力,有无投入保障


说明:1.对一级指标中"科技服务"、"科技培训"、"社会事业"、"乡镇中心社区建设"等有关情况的评价主要依据其是否高于或好于所在县(市)的平均水平。
2.在评审和论证中,各一级指标(按表中排列顺序)的分值原则为10分、20分、8分、12分、15分、15分、10分、10分。
3.对"申报基础"中前四项二级指标,如不是省(区、市)科技示范(试点)、所在省份没有制定实施方案和资金保障,没有较强实力的技术依托单位、所在县(市)党委政府不重视,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原则上"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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