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行字[2007] 156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周春晓同志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请示》(广发证[2007]9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周春晓(身份证号:420107197202100529)
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
二、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