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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违章处罚最低标准(暂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4 生效日期: 2001-02-24
发布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为加强发票管理,严肃发票纪律,体现执法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河南省地税局制定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违章处罚最低标准(暂行)》,对20种发票违章行为规定了最低处罚标准。全文如下: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违章处罚最低标准(暂行)
┏━━━━━━━━━━━━━━┯━━━━━━━┯━━━━┯━━━━━━┓
┃     违章项目     │   情节   │处罚标准│  备 注  ┃
┠─┬────────────┼───────┼────┼──────┨
┃一│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包括│每一项    │50元  │未按先后顺序┃
┃ │开票日期、付款方名称、收├───────┼────┤依法填开按份┃
┃ │款项目、金额大小写、开票│金额项    │100元  │数每份处罚50┃
┃ │人和发票专用章加盖等内容├───────┼────┤元。    ┃
┃ │;未按先后顺序依次填开等│未盖发票专用章│100元  │      ┃
┃ │。           │       │    │      ┃
┠─┼────────────┼───────┼────┼──────┨
┃二│涂改发票,包括挖补发票,│金额项    │200元  │      ┃
┃ │在发票上画写与填写发票无├───────┼────┤      ┃
┃ │关内容。        │其他每项   │50元  │      ┃
┠─┼────────────┼───────┼────┼──────┨
┃三│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等内│单联填开   │500元  │      ┃
┃ │容不一致。       ├───────┼────┤      ┃
┃ │            │金额项    │1000元 │      ┃
┃ │            ├───────┼────┤      ┃
┃ │            │其他内容项  │200元  │      ┃
┠─┼────────────┼───────┼────┼──────┨
┃ │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一本(含)以下│1000元 │微机发票按三┃
┃四│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未经├───────┼────┤十份为一本计┃
┃ │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一本以上   │3000元 │算。    ┃
┃ │发票;扩大专业发票开具范├───────┼────┤      ┃
┃ │围。          │五本(含)以上│5000元 │      ┃
┠─┼────────────┼───────┼────┼──────┨
┃五│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拒绝│每次     │1000元 │      ┃
┃ │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       │    │      ┃
┠─┼────────────┼───────┼────┼──────┨
┃六│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每项次    │1000元 │      ┃
┃ │票、开具票物不符发票。 │       │    │      ┃
┠─┼────────────┼───────┼────┼──────┨
┃七│开具作废发票;以其他单据│每份     │500元  │      ┃
┃ │、卡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    │      ┃
┠─┼────────────┼───────┼────┼──────┨
┃八│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发生     │1000元 │      ┃
┃ │;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       │    │      ┃
┃ │。           │       │    │      ┃
┠─┼────────────┼───────┼────┼──────┨
┃九│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一本(含)以下│1000元 │微机发票按三┃
┃ │人领购发票;向他人提供发├───────┼────┤份为一本计算┃
┃ │票或借用他人发票。   │一本以下   │3000元 │。     ┃
┃ │            ├───────┼────┤      ┃
┃ │            │五本(含)以上│5000元 │      ┃
┠─┼────────────┼───────┼────┼──────┨
┃十│私售、倒买倒卖发票;贩运│发生     │5000元 │      ┃
┃ │、窝藏假发票;盗取(用)│       │    │      ┃
┃ │发票。         │       │    │      ┃
┠─┼────────────┼───────┼────┼──────┨
┃十│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取得│作废发票   │1000元 │非规定发票指┃
┃一│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自行填├───────┼────┤实际消费与开┃
┃ │开发票入账;取得发票时,│非规定发票  │500元  │具取得的发票┃
┃ │要求开票方自行变更品名、├───────┼────┤不相符的行为┃
┃ │金额等内容。      │白条或收据  │2000元 │。如:饮食消┃
┃ │            ├───────┼────┤费取得“其他┃
┃ │            │自制凭据   │3000元 │服务业专用发┃
┃ │            ├───────┼────┤票”。   ┃
┃ │            │自填发票   │2000元 │      ┃
┃ │            ├───────┼────┤      ┃
┃ │            │变更金额   │3000元 │      ┃
┃ │            ├───────┼────┤      ┃
┃ │            │变更其他项  │500元  │      ┃
┠─┼────────────┼───────┼────┼──────┨
┃十│丢失发票;损(撕)毁发票│一本(含)以下│1000元 │微机发票按三┃
┃二│;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十份一本计算┃
┃ │联及发票登记簿。    │一本以上   │3000元 │。丢失、损毁┃
┃ │            ├───────┼────┤发票及登记簿┃
┃ │            │五本(含)以上│5000元 │,经公安机关┃
┃ │            ├───────┼────┤和税务机关共┃
┃ │            │发票登记簿  │2000元 │同认定,确属┃
┃ │            │       │    │纳税人无法抗┃
┃ │            │       │    │拒的原因,可┃
┃ │            │       │    │酌情处罚或免┃
┃ │            │       │    │予处罚。  ┃
┠─┼────────────┼───────┼────┼──────┨
┃十│未按规定缴销发票;未按规│发生     │1000元 │      ┃
┃三│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       │    │      ┃
┠─┼────────────┼───────┼────┼──────┨
┃十│印制发票企业丢失发票或发│发生     │5000元 │      ┃
┃四│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       │    │      ┃
┃ │等。          │       │    │      ┃
┠─┼────────────┼───────┼────┼──────┨
┃十│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生产发│发生     │10000元 │      ┃
┃五│票防伪专用品。     │       │    │      ┃
┠─┼────────────┼───────┼────┼──────┨
┃十│非法携带、邮寄空白发票。│发生     │10000元 │由税务机关同┃
┃六│            │       │    │时没收非法所┃
┃ │            │       │    │得。    ┃
┠─┼────────────┼───────┼────┼──────┨
┃十│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发生     │20000元 │由税务机关同┃
┃七│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       │    │时依法予以查┃
┃ │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    │封、扣押或者┃
┃ │            │       │    │销毁、没收非┃
┃ │            │       │    │法所得和作案┃
┃ │            │       │    │工具,构成犯┃
┃ │            │       │    │罪依法追究刑┃
┃ │            │       │    │事责任。  ┃
┠─┼────────────┼───────┼────┼──────┨
┃十│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发生     │5000元 │      ┃
┃八│            │       │    │      ┃
┠─┼────────────┼───────┼────┼──────┨
┃十│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发生     │10000元 │      ┃
┃九│的。          │       │    │      ┃
┠─┼────────────┴───────┴────┴──────┨
┃二│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十│,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
┃ │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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