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财规[2000]36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豫人考(2000)2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0)27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46号)精神,考虑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考试组织和上缴国家考试费用等实行情况,现将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批复如下:
一、报名费,每人每科5元,为价格鉴证机构组织报名、复审的费用。
二、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包括上交人事部考试中心的费用和我省考试考场租用、聘请监考人员、评卷、送卷等费用支出。
三、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省人大发布的《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规定,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年度计划核拨。
四、收费单位收费前须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五、其他有关问题,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2000)27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2000)27号(见本刊2000年第6期第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