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2000]631号
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提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豫财会考(2000)1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计物价(1993)2473号)和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6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其中上缴国家6元)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取的费用,应按照《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规定,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收入全额上交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用途和计划核拨。
收取的考务费主要用于考试试卷费、考场租赁费、评卷费、资格审查费等,不得挪作他用。
三、会考办收费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四、收费单位要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五、本通知自二00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