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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政府上网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29 生效日期: 1999-11-29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1999]2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及其办事效率,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贵州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引导形成新的消费热点,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尽快启动我省政府上网工程,力争在年内实现贵州省人民政府主页上网。《贵州省政府上网工程建设规划》和《贵州省人民政府上网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政府上网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上网工作,明确领导责任,落实工作部门,建立考核制度。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地、本部门信息的收集、传递和更新,保证信息资源渠道畅通、处理及时、运作高效。信息上网发布后,要落实力量,做好各类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使上网信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为抓好我省政府上网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全省政府上网工作,集成上网信息,对信息资源建设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各级政府和部门上网工作,规范政府上网行为,并对省人民政府上网信息进行审核和更新、管理。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相应的部门负责本地政府上网工作,制定本级政府上网工程实施意见。

  二、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政府上网工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上网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尽快抓紧此项工作的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的落实,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好上网信息。上网内容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方便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办事为出发点,做到合法、完整、规范、统一、具体、有效。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要按照《贵州省政府上网工程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府上网的时间进度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切实保证上网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严格遵守《贵州省政府上网工程建设规划》中的有关规定,政府主页要体现政府工作的严肃性,设计要庄重、大方,文字全部使用规范的简体汉字;上网信息所涉及到的经济、社会、资源、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宏观数据,必须以法定数据为准,确保上网信息的质量。涉及到的部门数据,谁提供、谁负责。上网信息必须由各级各部门保密办公室审核,报主管领导审签,做到“涉密不上网”。各单位内部局域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现物理隔离,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

  四、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以上网名义向任何单位收取上网费用,未经省政府上网工程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在省外或境外任何网站上建立网页。

  五、在贵州省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本正式成立即,政府上网工作的有关指导和联系工作暂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督查处负责。联系人:吕劲松、余云;联系电话:0851-6827878、6892965;传真:6824181、6826003。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贵州省政府上网工程建设规划
  前 言
  世界信息化浪潮的推进,迅速地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信息化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已成为衡量国家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我省政府上网工程是全省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政府上网,不仅能够促进我省政府部门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推动政务公开和勤政、廉政建设,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而且能进一步加大我省对外宣传力度,提高贵州知名度。
  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政府上网工作,钱运录省长指出:“政府上网工程宜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起点要高,眼光要远,避免重复建设。”近年来,省人民政府加大了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接入INTERNET四大骨干网的贵州站点已先后建成并投入运行,许多部门建立了内部局域网,一些单位还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了站点,对外发布信息,为政府上网工程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由于我省政府上网工作起步较晚,缺乏完整、科学的建设规划,一些单位上网的内容不全,网页制作粗糙;有的没有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有的以上网为名乱收费等。为了统一规划防止重复建设,统一上网内容、数据口径和审核把关,杜绝网上泄密和乱收费现象,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的安排,特编制《贵州省政府上网工程建设规划》。
一、定义
  贵州省政府上网工程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中国电信的支持下,联合信息产业界的力量,在163/169网上建立正式站点,面向社会提供信息共享和便民服务,同时获取外界的信息资源,为“电子政府”的构建创造条件。
二、目的
  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我省政府主页,加强政府和群众、社会的联系与沟通,对外发布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宣传我省投资环境、资源优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项目等,促进我省对外经济合作。通过实施政府上网工程,一是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市场价值,引导和形成新的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营造有利于我省信息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加速我省国民经济信息化;二是提高政府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促开放、促发展、促管理、促建设、促服务,造就一个透明的政府工作环境,便于监督管理,推动勤政、廉政建设。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
  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安全保密、注重实效、费省效宏。
  主要原则:
  1.政府上网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集中有限资金和人力,避免各自为政和重复建设。
  2.政府上网工程建设优先为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管理、决策服务;面向社会服务,作好需求分析,充分体现其实用性和针对性。
  3.上网内容严格做到“涉密不上网”。
  4.政府主页要体现政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设计要庄重、大方、严肃,文字全部使用规范的简体汉字,有条件的可同时制作外文版。
  5.政府上网必须是信息资源建设优先、软件优先,硬件环境(设备、网络、通信)支撑适时到位。克服重硬件建设、轻信息组织和应用,重一次性投入、忽视日常管理和维护的思想。
  6.有效信息资源的开发是信息集成的基础。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信息资源的收集、处理、更新工作,加强数据库建设,做到及时、准确、有效地提供政府上网信息。
  7.各级政府的域名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规范格式进行申请。
  8.上网信息所涉及到的经济、社会、资源、科技、文化等宏观数据,必须以法定数据为准;涉及到的部门数据,谁提供谁负责。
  9.各级政府和部门未经省政府上网工程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在省外或境外任何网站上建立网页。
  10.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以政府上网名义向任何单位收取上网费用。
四、内容和实施范围
  1.内容:政府信息、资源和环境信息、产业和市场信息、科技信息、政策法规信息、社会发展信息等。省人民政府首期组织上网栏目有:贵州概况、部门介绍、招商引资、科技信息、法规规章、企业之窗、旅游指南、政府公报、省政府各部门网站链接。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上网栏目可参照省人民政府栏目自行拟定。
  政府上网内容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方便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为出发点,做到合法、完整、规范、统一、具体、有效。
  2.范围: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单位包括省人民政府,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黔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制作网页,链接到省人民政府主页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自己的站点,不纳入政府上网工程的范围。
五、组织领导
  政府上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要求高。省人民政府已成立贵州省政府上网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王建富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张继泽、王义彰、刘绍祥、陈训华、施正美、朱德民、王晓东、谢晓尧等组成。各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行署)可视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六、电信部门提供的优惠政策
  1.电信部门在2000年12月31日前免费为省、地(州、市)、县(市、区)提供一条64K DDN数字数据专线联入163/169网;各电信港湾提供一台“政府主机”(限于省、地、市)或1G的磁盘空间免费供政府上网。
  2.电信部门对省、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职能部门根据用户出租电路的数量和时间,给予20%的优惠。属于纯数据库接入的,免收基本费;属于非数据库接入的,基本费采用现行资费标准的30%执行,如遇到资费调整,基本费按调整后资费标准的70%执行。
  3.电信部门对不具备独立制作网页的单位,积极协助免费制作。
七、实施方式
  1.直接建站方式。上网单位建立自己的网站,通过电信部门提供的数据专线接人互联网,网站的管理维护、主页的制作、信息的加载等任务全部由上网单位承担。各单位建站的软、硬件平台由贵州省政府上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范。
  2.虚拟网站方式。上网单位不用自己建站,直接利用电信部门提供的上网主机或硬盘空间建立自己的虚拟网站,上网单位只需搜集、整理上网资料,网站管理、主页的制作、信息的加载等工作均由电信部门完成。
  为节省费用、避免浪费,同时又不影响政府上网的进度,省人民政府从我省经济发展和财力实际出发,将先利用虚拟网站方式于今年内上网,到2000年5月份再建立自己的独立网站。各地(州、市)、县(市、区)可先采取虚拟网站方式上网,待有条件时再建立自己的独立网站。
八、安全保密
  1.各单位内部局域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
  2.要严格遵守“上网不涉密”的原则,把好审查关。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部门的上网保密、安全保护工作。上网信息必须由各级各部门保密办公室审核,报主管领导审签。下列情况的信息不得上网: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政治、外事等方面的敏感信息;不宜大范围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机关内部事务和党务部门的事务;法律法规和规章来明确的管理事项;管理状况不够稳定的事项;可能使周边地区或上级有关部门产生误解的探索性的做法和规定;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九、进度安排
  1.贵州省人民政府上网。1999年底贵州省人民政府主页制作完毕并上网发布信息,同时将已上网的省经贸委等8个省政府部门信息集成到省人民政府主页上;2000年5月前组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等9个单位上网;2000年底所有省政府各部门全部上网。
  2.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上网。2000年底前9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全部上网。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网。在2000年上半年,先选择10个具备一定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试点,然后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组织上网,力争2001年底前80%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网。
十、建设经费
  1.省人民政府的上网建设经费由省财政解决。
  2.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的上网建设经费自行解决。
  贵州省人民政府上网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贵州省政府上网工程建设规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上网名称:贵州省人民政府
  城名:GZGOV·GOV·CN(已注册)
二、上网发布的内容
  1.贵州概况:全面介绍我省行政区划、自然条件、资源优势、风土人情、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等。
  2.部门介绍:政府各部门职能、联系方式(地址、电话、传真、E-MAIL地址等)。
  3.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及投资环境、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项目发布;对外大型经贸活动报道等。
  4.科技信息:科普知识、科技成果、实用技术、最新科技动态。
  5.法规规章:解放后颁布的全省仍生效的地方性法规和近几年来的省人民政府规章。
  6.企业之窗: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要民营企业介绍和我省优势产品、支柱产业等。
  7.旅游指南:全省各旅游景点及自然保护区介绍;旅游线路,旅游服务行业,民族风情,风味饮食文化,名、优、特产品。
  8.政府公报: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需公开的非涉密文件,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省内重大活动报道,省领导重要讲话等。
  9.省政府各部门信息集成:近期拟组织省政府办公厅、计委、经贸委、科委、教委、人事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电厅、公安厅、建设厅、国土厅、卫生厅、商务厅、统计局、工商局、环保局、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乡镇企业局等部门信息集成上网;2000年底,省政府各部门全部上网。省政府各部门上网信息集成主要包括:本部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可以对外公开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可对外公开的电话;行政管理职能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的程序、职责和义务、办事依据和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纪律和监督投诉渠道;在履行职责中依法取得并应该公开的信息以及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查询等;与发展贵州经济相关的非涉密信息等。
  以上9个栏目是第一期上网内容,今后按照有利于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原则,逐步进行调整。
三、上网信息发布方式
  第一步:利用电信部门现有网络平台,采用虚拟网站方式。由电信部门提供一台“政府主机”,供政府信息上网发布,同时免费提供一个FTP帐号用于信息的更新及修改。各信息提供部门通过DDN或拨号方式,按分工将上网信息传送到贵州省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集成后,再传送到电信部门提供的“政府主机”上网发布。
  第二步:建立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管中心。将“政府主机”的内容移至网管中心的WWW服务器,通过电信的DDN专线上国际互联网,并与贵州信息港链接。适当时候在国内外知名网站上镜象备份发布。各部门提供的信息仍由贵州省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集成。
四、上网信息资源的组织与开发
  1.省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对信息资源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统一组织信息源上网,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核。
  贵州省人民政府主页公共栏目信息资源组织分工:贵州概况由省统计局组织;部门介绍由省人事厅组织;招商引资、企业之窗由省经贸委组织;科技信息由省科委组织;法规规章由省法制局组织;旅游指南由省旅游局组织;政府公报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政府各部门链接到省人民政府主页上的信息,由各部门组织提供。
  2.省政府各部门要有领导分工负责部门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传递和更新,建立信息资源开发制度,保证信息资源收集渠道畅通、处理及时、运作高效,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政府上网信息的提供。动态信息在发布之后至少一个月要更新一次。
  3.为了确保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由省电信部门分期分批组织省政府各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五、上网信息发布管理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是对外宣传我省和外界了解贵州的重要窗口,是加强政府和群众、社会的联系与沟通,推动政务公开和勤政廉政建设的有效办法,意义重大。因此省政府各部门对其工作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严格遵守“涉密不上网”的原则,省政府各部门上网信息必须由单位保密办公室审核,报主管领导审签。部门上网时,与省政府上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定保密安全责任书。对于难以确定的信息保密问题,由省政府上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有关部门把关。
  2.上网信息所涉及到的经济、社会、资源、科技、文化等宏观数据,必须以法定数据为准;涉及到的部门数据,谁提供谁负责。
  3.未经省政府上网工程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在省外或境外任何网站上建立网页。
  4.不得以政府上网名义向任何单位收取上网费用。
六、网上信息查询
  1.在省政府办公厅利用电信部门向省政府免费提供的64KDDN专线,建立与局域网物理隔离的电子阅览室,供领导和各处室上网查询。
  2.省政府各部门可根据自身条件利用DDN或拨号方式上网查询。
七、上网进度安排
  1.1999年11月25日-12月15日,收集组织信息,制作主页。
  2.1999年12月16日起,信息发布内容陆续上网。
  3.2000年5月底前,建立省政府网管中心。
  4.2000年12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全部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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