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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玉米购销和安全储粮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7 生效日期: 2005-04-27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明电[2005]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玉米购销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充分利用国家玉米出口政策,紧紧抓住玉米价格上扬的有利契机,结合我市农民手中余粮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玉米购销和安全储粮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利用玉米出口政策,积极主动收购余粮
  近期,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玉米出口政策,省政府明确了玉米收购价格,并实行挂牌收购,这对我市农民售粮极为有利。各县(市)区政府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主动与有出口和轮储任务的企业加强联系,利用出口和轮储企业的资金以及农发行的货款,搞好粮食收购工作。同时,各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改变过去坐等收粮的方式,深入村屯,主动上门收购。尤其在当前农忙季节,要帮助农民解决劳动力和运力不足等实际困难,收购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带头维护粮食购销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真正实现增产增收。
  二、搞好玉米市场价格信息的宣传,引导农民适时售粮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向农民发布市场粮食价格信息,使广大农民能够掌握粮食价格,保证好粮能卖上好价,增加农民的收益。市粮食局每周都要通过农粮网发布粮食市场的价格信息;各县(市)区要通过电台、电视台定期发布粮食市场价格信息;各乡镇要通过村、社定期向农民发布粮食销售价格,避免粮食价格信息的中梗阻。要向农民宣传粮食市场的形势和国际、国内玉米价格的走势,以便使农民对粮食市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玉米销售价格有一个比较准确的把握,做到适时售粮。
  三、加强粮食安全保管,避免坏粮事故的发生
  目前,正值春耕生产,各县(市)区政府要狠抓农民安全储粮措施的落实,做到一手抓春耕,一手抓安全储粮。要组织乡、村、社进行粮情检查,一旦发现玉米'点翠'的现象,必须立即拆楼晾晒。对楼子内已生霉的粮食要及时处理,单独晾晒,单独保管。各级农业和粮食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乡(镇)政府,积极深入农户,加强对农民安全储粮的业务指导,坚决避免坏粮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玉米购销和安全储粮工作
  做好玉米购销和安全储粮工作是当前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既要组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搞好玉米收购工作,又要加强对企业玉米收购的监督检查。同时,要主动搞好玉米出口任务的协调,确保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玉米出口任务如期完成。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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