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3]45号
襄樊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隆中风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襄价服字[2003]39号)悉。鉴于襄凡隆中对景区景点进行了整体维修和改造,增加了新景点,提升了服务档次,为促进当地旅游事业的发展,规范旅游服务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计委《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230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襄凡隆中风景区门票价格,现批复如下:
二、对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下岗职工等实行优惠票价,优惠幅度不得低于30%,具体价格由你局核定,并报省局备案。
三、景区门票不得与保险费一同出售。
四、请你局认真做好新票价的实施工作,并请通知襄凡隆中风景区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接受年度审验,日常价格管理工作由你局负责。
五、新票价自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