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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妇儿工委省财政厅《湖南省2004――2005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行动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6 生效日期: 2004-04-26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4〕23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单位:
  省卫生厅、省妇儿工委、省财政厅《湖南省2004一2005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2004一2005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行动计划
  为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一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一2010年)》(以下简称两个《纲要》),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中西部地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项目实施目标
  (一)总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37个项目县市区在2001年平均56.70/10万的基础上下降1/4,控制在42.53/10万以下;其中25个国家级项目县市区在2001年平均66.31/10万的基础上下降1/4,控制在49.73/10万以下。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项目县市区控制在1‰以下。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37个项目县市区达到75%以上。
  4、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省达到95%以上。
  (二)支持性目标。
  1、消毒接生率≥98%。
  2、产前检查覆盖率≥90%。
  3、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0%。

  二、项目实施范围
  国家级项目县市区25个,其中湘西自治州8个(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吉首市);怀化市13个(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洪江市、中方县、鹤城区、洪江区);张家界市4个(慈利县、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
  省级加强县市区12个,其中常德市2个(石门县、津市市);娄底市1个(新化县);郴州市2个(桂东县、宜章县);永州市2个(江华县、蓝山县);邵阳市3个(新宁县、新邵县、邵阳县);衡阳市1个(衡山县);岳阳市1个(湘阴县)。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
  1、进一步加强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建设。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湖南省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基本标准》,建立和完善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成立有临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抢救组织,完善相应的抢救设备,落实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抢救孕产妇服务功能和指导基层开展抢救工作能力。
  2、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根据我省乡镇卫生院建设规划和《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指导标准》,继续加强卫生院产科设备和技术人员的配套建设,实行乡镇卫生院产科限期达标,努力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产科服务能力和急救能力。
  3、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执行高危产妇转诊指征和程序。村妇幼保健员在乡镇妇幼保健专干指导下,负责产前检查、高危孕产妇筛查和动员、护送产妇住院分娩;一般乡镇卫生院负责处理平产,中心卫生院负责处理一般难产,并做好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急救与转诊;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对卫生院产科急救进行技术指导。全面落实《湖南省妇幼保健工作规范》,严格执行高危产妇转诊指征和程序,形成县乡村三级贯通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二)相关人员培训。
  1、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对象为市州、县市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卫生部门、妇儿工委、县级医院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负责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各级管理职责、项目宣传及经费管理、项目监督与协调,转诊急救系统建设与规范等。
  2、市州、县市区专家与师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开展项目培训的要求、培训方法和培训计划的制定;孕产妇保健、产科危急重症的处理及转诊;有关卫生技术服务规范、产科技术操作规程及急救设备操作规范、设备管理和使用等。省级负责市州、县市区师资培训,市州与县市区开展扩展培训及对乡村的培训。
  3、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产科人员和妇幼专干培训。县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产科人员重点培训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一般乡镇卫生院的产科人员重点培训正常产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乡镇妇幼专干重点培训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知识与要求、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健康教育宣传技巧、妇幼信息收集与管理等。要求以市州为单位对县级医疗机构产科技术人员进行一次轮训;以县市区为单位对乡镇卫生院产科技术人员和妇幼专干分类进行一次轮训。
  4、村医、妇幼保健员、接生员和乡、村妇女干部培训。培训内容以孕产妇系统保健与管理、孕产妇高危因素筛查与管理、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母乳喂养及婴幼儿营养指导、健康教育方法为主。特别要注重转变接生员(保健员)职能,动员和护送孕产妇(尤其是高危孕妇)住院分娩。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期培训乡村医生、妇幼保健员、接生员和乡村妇女干部。
  (三)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内容。围绕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和早期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分娩,识别孕产妇危险因素和预防新生儿破伤风,以及母乳喂养知识等,对孕产妇进行孕期保健与安全分娩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2、健康教育形式。卫生、宣传、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举办家庭学校、孕妇学校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专题栏目等形式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制作孕产妇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宣传画,张贴到县、乡、村医疗保健机构和公共场所;编制语言通俗、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宣传手册发放给孕产妇及其家庭成员,使群众了解有关孕产期保健和安全分娩等知识,提高利用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能力。
  (四)普及孕产妇住院分娩。
  1、限价接生。根据各项目县市区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由卫生、财政、物价部门对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平产住院分娩最高限价,并向社会公告。
  2、合理用药。县、乡医疗保健机构要坚持合理用药,避免滥用抗生素,禁止搭销非治疗用药,以减轻产妇住院分娩的经济负担。
  3、实行住院分娩贫困救助。各项目县市区设立孕产妇贫困救助基金,各市州要安排适当的贫困孕产妇救助经费,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以及发生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实行医疗救助。补偿范围、补助标准参照“降消项目孕产妇贫困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实行。省、市州、县市区要加强救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五)实行专家蹲点。
  在项目实施期间,省、市州要继续对项目县市区实施专家蹲点工作,选派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到孕产妇死亡率高的县市区开展不少于1个月的蹲点指导。蹲点专家主要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县项目实施,并培训当地产科医生、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人员。
  (六)开展督导活动。
  督导内容:项目计划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培训和健康教育效果;项目指标完成情况;配置设备管理和使用;现场业务指导和专题讲座。
  省对项目县市区每年督导2次,市州对县市区每年督导3次,县市区对乡镇每年督导3次,乡镇对村每季督导1次。

  四、经费安排及管理
  项目经费安排按中央、省、市州和县市区1∶1∶1配套,每年筹集经费1122万元。其中,中央级266.75万元,省级配套420万元(含省级扩展项目县市区12个),10个市州共配套65万元(其中,有国家级项目县市区的市州本级配套10万元,省级加强县市区的市本级配备5万元),37个县市区共配套370万元。
  (一)资金使用范围。
  国家和省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购置相关设备、扶持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省市县三级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印制、住院分娩贫困救助、国家和省级督导等;市级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市级培训、督导和住院分娩贫困救助等;县级配套经费主要用于乡村两级人员培训、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住院分娩贫困救助等。
  (二)资金使用原则。
  项目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各项目市州、县市区要严格资金管理,不得挪用和改变专项资金用途。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州、县市区要完善相应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制定本周期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各级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落实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重点抓好农村三级卫生网络管理、产科建设、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和妇幼保健服务;妇联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和安全分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怀孕妇女接受孕产期系统管理和住院分娩;财政部门负责按方案要求按期完成项目配套经费和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计划部门负责规划和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及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产科建设;宣传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统计部门协助做好项目的监测评估,及时了解和分析项目指标进展动态。各项目县市区要将项目各项指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及负责人,并签订项目责任书,确保实现项目目标。
  (三)搞好监督考核。2004年底,省有关部门组织对项目单位工作情况、中期指标完善情况进行中期评审;2005年底,进行项目终末考核。对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单位通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项目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卫生厅
省妇儿工委
省财政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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