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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秦皇岛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9 生效日期: 2001-06-29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函[2001]51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秦政〔2001〕44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对《秦皇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进行修编。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本次总体规划修编的规划期限应为2001—2020年。其中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01—2005年。 
  二、要根据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需要,重点解决城市性质与规模的定位问题,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城市功能,合理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对区域环境保护和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作出统筹安排。 
  三、要突出旅游业的主导地位,妥善解决旅游业发展与工业、港口在城市用地布局和环境上的矛盾。总体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按照专项规划深度,单独进行编制,并纳入总体规划成果。同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四、为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总体规划编制要具备完整性。南戴河、黄金海岸旅游区以及城市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成果。 
  五、总体规划修编的纲要及成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履行审查、审批程序。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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