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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开展交通文化建设调研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6 生效日期: 2007-06-06
发布部门: 交通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交精办字[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有关中央交通企业,部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交通文化建设,认真实施“五个一工程”,经部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国交通系统开展交通文化建设调研工作。现将《交通文化建设调研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熊雅静 黄克清
  联系电话:010―65292615
  电子邮箱:jtbwmb@sina.com

交通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二00七年六月六日

交通文化建设调研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交通文化建设,认真实施“五个一工程”,部决定在全国交通系统开展交通文化建设调研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近年来,交通文化建设日益受到重视,取得了一大批优秀成果,对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开展交通文化建设调研工作,摸清和掌握全国交通文化建设基本情况,对于加强交通文化研究和实践,进一步明确交通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找准当前交通文化建设的关键环节、突破口和实现途径,努力把交通文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做好“三个服务”,构建和谐交通,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都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二、调研工作范围
  (一)交通文化建设研究成果,包括交通文化研究报告、交通文化研究专著。
  (二)交通企业(组织)文化建设成果,主要包括交通企业(组织)文化手册等。
  (三)交通文艺作品及文艺表演团体,交通文艺作品包括已发表的小说(包括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戏剧、曲艺、歌曲、舞蹈、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美术、摄影、雕塑、工艺品等,文艺表演团体包括戏剧、曲艺、歌曲、舞蹈等文艺表演团体。
  (四)交通历史文物及陈列展示馆室,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与重要历史人物或事件有关,以及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交通建筑、交通工具、文献、手稿、图书资料、题词、牌匾、用品等,公路、水路交通博物馆、陈列馆(室)、展厅(馆)、纪念馆。
  (五)交通文化人才,包括交通系统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证书的企业文化管理师、获得省部级奖励的文艺创作、表演人员。
  三、调研方法
  (一)对本地区、本单位交通文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填写交通文化调研登记表(表格共计十九个,请到交通部网站www.moc.gov.cn下载),根据调研对象的类别,选择相应的表格填写。要求尽可能详细、准确。
  (二)资料收集。能够收集资料原件的,尽量收集资料原件;不能收集资料原件的,可以拍照、复印、扫描,对于比较零散的历史文献资料可只复制相关部分,但须注明出处。采用拍照的,要使用500万以上像数的数码相机;采用扫描的,分辨率应达到600线。
  (三)文物采集。对交通建筑和交通工具进行拍照,应当拍摄全景照片,各单体的正面、侧面、背面及反映文物主要特征的局部照片。拍照或扫描原照片的,按照前项要求执行。
  (四)资料汇集。所有资料都要整理成册,并刻成光盘(CD-R),文字、表格部分采用A4纵排的WORD格式文档,照片、图纸和文献资料扫描件均采用JPG格式文档,报送部交通文化建设研究工作联络组(部体改法规司法制与文明建设处)。
  四、调研成果
  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将形成以下成果:
  (一)建立交通文化资源信息库,为进一步明确加强交通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对交通企业(组织)文化成果、交通文艺作品进行整理、研究、出版和推广。
  (三)建立交通文物保护名录,建立交通文化陈列馆(室)目录清单,对珍贵的交通文化原始资料和实物,采取措施妥善保管,并组织宣传展示。
  (四)建立交通文化建设人才信息库,组织交通文化人才开展交通文化研究和创作。
  (五)确定一批交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五、实施步骤
  此次调研时间为2007年6月20日至2007年9月30日。
  (一)准备阶段。研究制定调研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印制交通文化建设调研表,培训调研工作骨干人员,为开展调研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实施阶段。按照调研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进行实地调查登记和调研,收集整理资料,填写登记表格,形成初步调研成果。其中交通历史文物登记,除了文本、实物的名称、内容简介、类别等外,还应包括保管或使用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三)总结阶段。对形成的初步成果进行分析、整理,形成专门调研总结报告,于9月30前报部文明办。
  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调研工作时间。
  六、调研要求
  (一)开展交通文化建设调研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文化建设调研工作,精心筹划,认真实施。部交通文化建设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交通文化建设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部交通文化建设研究工作联络组负责有关工作的联系、协调和督促。各地、各单位也要因地制宜,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切实做到组织领导、专人负责、保障措施“三落实”,确保交通文化建设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调研工作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进行,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抽查,抽查不少于30%的县(区、市)。部交通文化建设研究工作联络组要加强对调研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三)调研工作出要力求涵盖本地所有交通文化的全部类别,以实地调查为主,以查史料为辅,对有关情况和资料要认真核对,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尽量运用电子文件(图表)、摄影、录音、摄像、数字化多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确保调研成果全面、真实、可靠,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四)要紧紧围绕如何加强交通文化建设开展调研,摸清底数,掌握现状。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调研工作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及本地、本单位交通文化建设现状等,并应配备必要的表格、图片和影像资料,并提出各地区、各单位加强交通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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