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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价格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9 生效日期: 2000-09-29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价调[2000]214号

 各市物价局:
  价格监测是价格调控和宏观经济管理的基础,随着经济发展和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对价格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以来,全省价格管理工作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消费需求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进一步理顺价格关系,加强价格服务,努力扩大消费需求,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上述工作需求,更进一步加强了对价格监测工作的领导,在认真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价格监测工作职能为各级领导决策和社会服务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根据国家计委计司经调函[2000]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价格监测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  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的《价格监测规定》明确要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价格监测工作是价格信息部门承担的具有行政性职能工作。因此,明确划分各级工作职责是确保全省价格监测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的基本前提。省级价格监测信息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价格监测法规、制度和国家部署的价格监测任务;部署、组织、协调、检查全省的价格监测工作;制定全省的价格监测规章和制度;提供和发布全省价格监测信息资料;建立全省价格监测信息网络;组织全省价格监测信息工作的专业培训。市级价格监测信息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价格监测法规和制度;提供、发布当地价格监测信息资料;部署、组织、协调、检查当地的价格监测信息工作;建立本地的价格监测信息网络。县级价格监测信息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价格监测信息法规和制度;提供、发布本地价格监测信息资料;建立本地价格监测信息网络。
  根据上述分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高度重视价格监测工作,充分认识到价格监测工作是《价格法》赋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能,是价格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开辟的新领域,是适应当前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新的经济管理形式。要加强价格监测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监测任务。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切实保障价格监测工作不受影响,注意保持价格监测机构职责和人员的稳定,做到职能不变,工作不断。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贯彻实施
  为了继续贯彻落实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粮食购销价格监测、价格监测分析报告、药品价格监测等制度,切实保证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认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1、认定范围包括:《河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河南省粮食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河南省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采(报)价点,上网报价的大中型企业。
  2、对监测单位和监测报告单位的要求:
  (1)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一定价格监测调研力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机构和设施。(农贸市场必须是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常年集市,并具备比较完善的市场管理机构)。
  (2)能够认真配合当地价格部门严格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三年内无重大违价违规行为。
  (3)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确定后,应保持稳定,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摘牌的,须经我委批准同意,同时上报中国价格信息中心备案。
  (二)发放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
  根据国家计委计司经调函[2000]13号文件具体要求,我委会同各市价格部门对全省价格监测单位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审核和调整,认定了全省236家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名单见附件一),予以发放标志牌,实行挂牌公告管理。
  (1)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由我委按照统一式样制作、发放和管理。
  (2)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的制作和发放不收费。
  (三)建立价格监测调查证制度
  为便于价格监测人员开展工作,加强对价格监测人员的管理,国家决定对负责价格监测的工作人员颁发价格监测调查证。河南省区域的价格监测调查证由我委统一制作、核发和管理,未经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发给《价格监测调查证》,不能从事价格监测信息工作。价格监测调查证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测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证件,持证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执行公务时,要出示价格监测调查证,并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监测。价格监测人员持证到被监测单位履行监测工作职责时,有权要求被监测单位提供国家规定的价格监测资料,被监测单位必须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四)、严格价格监测工作的考核监督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价格监测规定》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有关要求,严格对价格监测工作管理、考核、监督,对本地价格监测工作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把是否及时、准确采价和上报价格监测资料作为检查的重点,对发现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行为,要按照《价格监测规定》有关条款严格处理,坚决予以纠正。严格按照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考核办法定期进行通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对在价格监测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附:河南省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粮食价格监测考核办法,河南省药品价格监测考核办法)。
  (五)认真落实价格监测经费
  价格监测工作是政府价格行政管理职能的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对经济宏观调控、价格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取得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把价格监测经费列入价格部门每年财政预算,或通过其它方式保证监测经费的落实,以保障全国价格监测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测经费的统一管理,建立定期审计制度,保证专款专用。

  三、积极开拓  服务社会
  (一)加强价格监测资料管理和信息共享
  全省范围内的价格监测信息资料,分别由省、市、县价格监测信息机构管理。各级价格监测信息部门应定期向同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上报本地的价格监测信息情况和价格形势调研分析;国家定价、指导价执行情况;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动态;预报预警价格信息;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补贴标准、财政金融政策、固定投资计划等的信息依据。
  (二)积极做好价格信息发布、服务社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价格监测数据的深入整理、分析、研究工作,不断扩大价格信息资源开发范围,增强开发力度,注重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益,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准确地定期向社会公布价格信息,积极发挥价格信息的导向作用,使价格信息作为工程建设估算、概算、预算、决算、工程编标、审标、价格评估等的依据;作为认定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依据。充分发挥价格监测信息引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引导消费的作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附件一:
  河南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名单
  驻马店市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驻马店医药零售中心中西大药房
  驻马店药材站采购供应站  驻马店市人民医院
  上蔡县人民医院  华中医药集团驻马店地区制药厂
  周口市
  周口市同和堂医药有限公司  周口市人民医院
  周口扶沟县人民医院  周口市弘鑫化轻公司
  周口市物资交易市场  周口市机电公司汽车城
  周口市棉纺织印染厂  周口市石油公司
  周口市华鑫制药厂  河南省东方制药厂
  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市
  洛阳市百货大楼  洛阳金属材料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公司洛阳分公司  洛阳石油公司
  聚客隆鑫昌家电商行  洛阳汽车贸易公司
  洛阳医药药材公司  洛阳康达大药房
  洛阳第二人民医院  洛阳第三人民医院
  洛阳正骨医院  洛阳木材公司
  洛阳耐火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洛阳石油化工总厂
  洛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轴承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春都集团有限公司
  许昌市
  许昌市人民医院  许昌市公疗医院
  许昌市医药采购供应站  许昌医药公司颍昌医药商场
  许昌市化工综合公司  许昌物华储运公司(原木材公司)
  许昌胖东来烟酒有限公司  禹州市公疗医院
  许昌市方正工贸公司家电销售维修大世界  许昌县四通物资公司
  许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禹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长葛石油分公司
  信阳市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信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信阳市中心医院  解放军一五四医院
  省医药工业公司信阳分公司  信阳市信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信阳市百货大楼  信阳恒大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信阳市黑色金属公司  信阳市汇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信阳市化轻总公司建材一部  信阳市木材公司
  信阳南郊油站  潢川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信阳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发公司
  信阳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零售公司
  商丘市
  商丘市化轻公司化工门市部  商丘市石油公司
  商丘市汽车城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济源市
  济源市南街农贸市场  济源市医药公司
  济源市人民医院
  安阳市
  滑县物价局  林州市物价局
  安阳市人民医院  安阳市医药站批发部
  安阳市机电公司汽车贸易市场  安阳市生产资料公司
  安阳市金属公司  安阳市工贸中心
  林州市人民医院  豫北制药厂
  安阳飞鹰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化工集团公司
  安阳彩色显像管玻壳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钢铁集团公司
  开封市
  开封东大化工(集团)公司  开封市开化集团
  开封市乐仁堂医药公司医药大厦  开封市医药采购供应站药品批发部
  开封医药有限公司  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
  开封瑞康医药责任有限公司瑞康医药商
  漯河市
  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医院
  漯河市力志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漯河市赐富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漯河双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濮阳市
  濮阳市医药零售总店第七中心药店  濮阳市新特药采购供应站
  濮阳市华龙商业大厦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油田销售公司
  河南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鹤壁市
  鹤壁市第一人民医院  鹤壁市矿务局总医院
  鹤壁市医药公司  鹤壁市风岭医药公司
  鹤壁市矿务局
  南阳市
  南阳市中心农贸市场  南阳商场
  南阳五交化大厦  南阳化工总站
  南阳市木材总公司  南阳市钢材市场
  南阳市液化石油公司  南阳市机电公司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南阳市水泥厂驻宛办事处
  南阳市民用煤炭公司  洛神玻璃公司第一分公司
  邓州市物价局  河南新野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阳市医药采购供应站  宛西制药厂
  南阳市济康大药房  南阳市同济药店
  南阳市中心医院  淅川县人民医院
  河南石油勘探局  南阳金冠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天冠酒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新乡市
  河南省新宜医药集团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医药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  新乡市医药大楼有限责任公司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获嘉县国家粮食储备库
  新乡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市
  河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金龙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焦作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市木材总公司
  焦作市金属材料总公司  焦作市医药采购供应站
  方鑫药店人民分店  温县人民医院
  焦作市人民医院
  三门峡市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  义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门峡天元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门峡百货楼股份有限公司
  灵宝市富士路金城物资供应站  三门峡市木材公司
  河南省石油总公司三门峡公司  三门峡市汽车贸易中心
  国营会兴棉纺织厂  灵宝市尹民供销社农资服务部
  三门峡市人民医院  灵宝市人民医院
  三门峡市医药公司  三门峡市湖滨药店
  卢氏县医药公司第一门市部  卢氏县中药材开发总公司购销门市
  灵宝市物价局
  平顶山市
  河南省汝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平顶山物资集团公司企管科
  平顶山市中医院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平顶山市新特药公司  平顶山飞行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星峰集团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平顶山天红(集团)有限公司  邯钢集团舞阳钢铁有限公司
  郑州市
  郑州市工商局二七分局五里堡工商所  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陈砦工商所
  郑州市工商局纬四路工商所  新郑市物价局
  巩义市物价局  郑州市百货大楼
  郑州市商业大厦  郑州市商城大厦
  郑州市友谊集团总公司  中原物贸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欣实业公司  河南嵩岳集团郑州四棉有限公司
  郑州石油分公司  郑州市木材总公司
  郑州市价格信息中心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
  河南亿众汽车公司郑州亿众汽车批发市场  河南省中原汽车贸易集团公司
  郑州奥克啤洒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信心药业集有限公司
  河南众生制药集团  郑州化学药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郑州市中心医院
  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河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郑州市中医院  郑州市医药公司
  神龙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公司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市拖车厂  郑州轻型汽车制造厂
  郑州市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三全食品有限公司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郑荣集食品有限公司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金星啤洒厂
  河南开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金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中原轮胎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小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卷烟厂  新郑卷烟厂
  郑州美国加力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丰田汽车特约维修中心
  上海大众汽车河南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机电公司汽修中心
  上海大众申豫维修站  郑州市天然气总公司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郑州市东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郑州市房管局40价格信息中心  郑州开元房地产开发公司
  郑州市电信公司  郑州市移动通信公司
  郑州龙跃房地产开发公司  郑州市教委
  郑州市恒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附件二
  河南省重要商品、服务和粮食价格监测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完成价格监测信息工作,提高价格监测水平,全面、及时、准确地为各级政府和价格部门提供价格信息,鼓励先进、严格制度,根据修订的《2000年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有关报送要求并考虑各地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监测表。
  2、农副产品零售价格监测表。
  3、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监测表。
  4、工业生产资料市场成交价格监测表。
  5、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监测表。
  6、服务价格监测表。
  7、粮食价格监测表。
  8、政策法规
  9、价格分析预测材料。
  二、考核对象
  1、以各市物价局为单位作为考核对象。
  2、国家定点城市单列考核。
  三、评分办法
  各市每月得分为:报表上报率分(满分1000分)+数据上报率分(满分1000分)+分析资料得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1、报表、数据上报率计算方法。
  报表报率分=(实际上报报表数量/应报报表数量)×1000
  数据上报率分=1000+(实际数据上报率×100-应报数据上报率×100)×10
  实报数据上报率=(实报数据条数/应报数据条数)×100%
  应报数据上报率:实际数据上报率达80%为合格。
  (1)上报率加减分:
  各监测点的实际数据上报率每超过应报数据上报率一个百分点加1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0分。
  (2)迟报、缺报扣分
  按照规定,比报告日期晚报一天为迟报,晚报两天为缺报。迟报一次扣除当月相应报表的报表上报率得分的50%,缺报一次扣除当月相应报表的报表上报率应得分的全部。
  (3)数据错误扣分
  每个规格品种数据错一处扣2分,严重错误扣5分,两次同一产品的严重错误扣除该报表的得分。数据错误主要指计量单位不符,小数点错误,规格等级不符,以及相邻报告期价格变化异常未在备注栏内说明等情况。
  2、分析材料计分方法
  每月上报价格分析材料视上报内容分别计入基础分、附加分和奖励分,每月总分为:基础分+附加分+奖励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如下:
  基础分:每月满分共100分
  (1)收集和上报本月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满分50分。
  (2)撰写及上报本月各类监测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满分为50分。
  附加分:是对价格监测随时上报的情况反映、临时调查分析和其它分析资料的考核计分。每篇情况分析资料的满分为40分;每一篇临时调查分析资料满分为20分;每一篇其它分析资料满分为20分。附加分按所报送资料的内容、质量按月计算。
  其中,情况反映资料的具体考核计分标准为:
  A、能准确、清楚地说明价格变动情况  5分
  B、能详尽说明价格变动的原因  15分
  C、能对今后走势作出预测并有充足理由  15分
  D、及时上报  5分
  临时调查分析资料考核标准要求内容详实、理由充分、上报及时。
  奖励分,凡所报分析材料被上级部门采用,另外再给予奖励性加分,按月计算,具体办法为:
  (1)被河南省政府采用加30分,被河南省计委采用加20分。
  (2)被中国价格信息中心采用加20分。
  (3)被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采用加30分。
  (4)被中办、国办采用,加50分。
  (5)同时被采用,可累计加分。
  四、各市总平均得分
  各市每季度得分为每月总得分的简单平均数。
  五、通报考核评分结果
  每季度对各市的报送情况和考核评分结果由省份格信息监测部门向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年底综合全年的报送情况及考核评分结果评出全省价格监测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三:
  河南省药品价格监测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完成药品价格监测信息工作,提高药品价格监测的工作水平,全面、准确、及时地为各级政府和价格部门提供药品价格信息,鼓励先进,严格制度,根据《河南省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有关规定并考虑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生产企业药品价格监测调查表;
  2、批发企业药品价格监测调查表;
  3、零售企业药品价格监测调查表;
  4、进口企业药品价格监测调查表。
  二、考核对象
  以各市物价局为单位作为考核对象。
  三、评分办法:
  各市每季度基准分为1000分,根据以下情况加减分:
  1、及时性:
  按照《河南省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报告日期为基准日,晚报一天为迟报,晚报两天为缺报,迟报一次扣除该报表当月应得分的50%,缺报一次扣除该报表当月应得分的全部。即:
  生产企业药品价格监测调查表缺报一次扣30分。
  批发企业药品价格监测调查表缺报一次扣40分。
  零售企业药品价格监测调查表缺报一次扣50分。
  进口企业药品价格监测调查表缺报一次扣30分。
  2、准确性:
  每个规格品种错一处扣1分,严重错误扣5分,数据错误主要指:计量单位不符,小数点错误、规格等级不符及相邻报告期价格变化异常而又未说明原因等情况。对虚报、瞒报药品价格变动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年终评优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或处理。
  3、全面性
  各市第一次报价要报送制度规定要求的所有经营品种的价格,核定实报数据达应报送数据总数的80%为合格,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5分,对未达到60%的单位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
  4、分析材料得分:
  各市价格信息监测机构要对价格变动超过10%的品种,加以分析,说明其变动原因,每篇分析资料满分40分,具体得分根据其内容、质量确定。
  5、附加分:
  撰写和上报药品价格分析材料和全国医药市场行情,每篇满分60分,具体得分按其内容、质量确定。
  四、各市总得分
  各市总得分为:基础分(1000分)+(1一5项)得分。
  五、通报考核结果
  每季度末对各市的报送情况及考核评分结果由省价格信息监测部门,向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年底综合全年报送情况及考核评分结果,评出全省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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