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解决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标准化建设有关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1 生效日期: 2007-05-21
发布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商办建函[2007]56号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在你委的大力支持下,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标准化工作逐渐步入正轨,但在标准化机构设置和标准立项上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筹建全国国际货物流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问题
  2006年初,我部曾报送了《商务部关于申请组建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函》(商建函〔2006〕29号),申请筹建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货运代理分技术委员会。根据你委与全国物流标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协商结果,我部于2006年5月又报送了《关于申请组建洗染业等四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函》(商建标函〔2006〕260号),申请筹建全国国际货物流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拟挂靠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近日获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向你委申请筹建货运代理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拟设在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按照国务院“三定”规定,商务部负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且我部已正式提出筹建标委会申请,建议你委充分考虑部门职能分工以及现有的工作基础和行业背景,尽早批复筹建全国国际货物流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关于国际货物流通标准的立项问题
  按你委统一部署,我部组织提报了19项有关国际货运代理方面的标准制修订项目,且已列入《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目前,你委已批准6项标准项目计划。最近,你委公示的2007年第一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将《多式联运货物运输作业规范》、《多式联运企业资质和等级》、《多式联运从业人员职业资质》等3项标准的提出单位列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我部认为欠妥。按照国务院批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多式联运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主要业务形式。为规范多式联运市场,指导行业健康发展,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下设多式联运工作委员会,在我部指导下,开展了大量相关的研究和协调工作,并提出制订《多式联运货物运输作业规范》等标准的规划,因此,建议你委明确由商务部作为《多式联运企业资质和等级》等3项标准计划提出单位,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作为主要起草单位。
请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