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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推进生态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5 生效日期: 2005-03-15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林业生态建设,现就当前林业建设的有关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调整林业发展布局
  根据国家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有关规定,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林业生态建设的工作重点,要放在造林规划用地和现有林地潜力挖掘上,实行工程造林和见缝插绿相结合,扎扎实实地推动造林绿化向纵深发展。今后3年,突出抓好四项重点工程建设,即: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工程、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城郊高标准生态体系建设工程、波罗湖湿地造林工程。通过重点工程造林带动全面绿化,大幅度增加造林绿化面积,构筑更加完善的生态保护屏障。

  二、努力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造林绿化投资机制
  市财政设立造林、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各城区、开发区每年用于造林绿化的资金不少于20万元。各县(市)也要努力增加造林绿化的资金投入。市财政用于植树造林的专项资金与各城区、开发区植树造林资金实行1.5:1配套,用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专项资金与县(市)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专项资金1:1配套。各县(市)区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集体林育林基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育林基金的70%用于植树造林,实行地方财政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双重审计。交通、水利、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国土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的有关规定安排造林绿化专项资金。要切实抓好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储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资金投入。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造林绿化,规模较大的造林绿化工程,可引进外资或引用国外金融机构贷款。

  三、切实解决好造林绿化用地
  各县(市)区要加大林地清理工作的力度,凡是1998年以来非法侵占、蚕食的林地都要依法收回来。凡是已预留出来的“三北”防护林建设用地都要按照规划要求造上林。乡镇政府是基层的造林绿化责任主体,要认真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落实好江河两岸护堤林、湖泊、水库周围水源涵养林、国省县级公路造林用地。要继续挖掘荒山、荒坡、荒滩、荒沟和废弃砖厂、取土坑、垃圾场的土地潜力,规模大的地块实行承包、租赁、拍卖造林,小的地块一律实行谁造林谁所有的政策,鼓励农民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四、放手发展多种所有制林业
  继续深化林业经营机制改革,进一步鼓励和发展个体私有林业和股份合作制林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各界到农村承包造林,组建各种形式的林业开发公司和造林绿化经济实体。大力推广国有林场与村、社、职工合股造林。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管理的山林,可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将产权逐步明晰到个人。对零星分散的国有林地,可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合理作价后,转让给个人经营。城郊高标准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实行造林申报制,对经过林业质检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造林地块,不论何种所有制形式,林业部门在造林资金上都给予直接定额补助。实行重点造林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实施规范化管理。推行活立木有偿转让制,新造幼林地实行个人承包、招标、拍卖、有偿转让等多种形式,落实到具体经营者,不造无主林。

  五、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
  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指挥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国营和集体育林基金中森林病虫害防治资金要专项列支。实行严格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毁林犯罪大要案的责任追究制度,由于领导干部失职、渎职造成森林火灾、严重森林病虫害蔓延和大面积毁林案件,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法律,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切实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和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财政部关于印发《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农(2001)190号)规定:中央财政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其中管护人员费用不得低于补助标准的70%”。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执行此项规定,每年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中按每公顷使用3元列支,用于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管护人员费用。无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村,要用集体森林采伐木材销售收入支付护林员工资。无森林采伐计划的村,可以将现有林地划转给护林员,待获得森林采伐计划时用该块林地的木材销售收入支付护林员工资。

  六、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指示精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市政府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发出通报,每三年进行完成指标的综合考评,将城市绿化指标纳入考评内容,评选绿化县(市)区长,并颁发绿化奖章和资金。对未完成任期指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转送组织和监察部门,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市林业主管部门也要对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的林业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林业建设,大力加强林业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鼎力增林添绿,共建秀美家园”活动,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生态安全意识,全面推进我市造林绿化事业。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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