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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30 生效日期: 2000-05-30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0]56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年五月三十日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将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职能交给有关的行业协会。
  (三)将市场规划、布局、培育、建设的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全省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打击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五)组织管理合同工作,监督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六)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
  (七)负责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八)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九)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指导直属单位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局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公文运转、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接待、系统统计、机关财务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承办综合性会议。
  (二)法制处
  研究拟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和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工商系统的普法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工商系统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预、决算,负责系统经费管理;制订系统财务会计制度,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工作;组织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负责系统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报、管理和票据管理;监督管理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系统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审核和管理工作。
  (四)公平交易处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负责审批市地工商局报批的经济案件。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本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消费者协会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定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指导市场的专项治理;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商品展销活动的注册登记工作;拟定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全省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七)企业注册监管处(挂外资企业注册监管处牌子)
  研究拟定全省企业注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办法;组织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本系统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八)广告监管处
  研究拟定全省广告业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措施;办理省属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核发广告经营证明;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及其他违法广告;指导广告监测机构和有关协会工作。
  (九)商标监管处
  研究拟定全省商标管理规章制度及措施;负责全省注册商标、本注册商标、特殊标志的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认定、推荐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商标评估机构和有关协会工作。
  (十)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
  研究拟定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办法;核定管辖范围内的私营企业的名称,审核、颁发营业执照,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协会工作。
  (十一)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全省工商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承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指导机关群团工作;协助管理本系统基层党的组织和党员工作。
  (十二)宣传教育处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干部培训、外事管理和评先表彰工作;指导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工商行政管理培训中心和时代工商杂志社的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3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拟定全省工商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离退休手续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核定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6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直属单位
  (一)保留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
  主要职责: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假冒伪劣、走私贩私、合同欺诈行为等重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和跨地区的案件;承办省政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案件。经济检查总队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工商所编制)28名,领导职数4名。
  (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3·15”投诉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3·15”投诉中心的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和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组织协调消费者投诉的涉及跨地区案件的快速处理;负责受理群众对本系统工商人员和市地、县(市、区)工商局“ 3·15”工作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的举报。省工商局“3·15”投诉中心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工商所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六、其他事项
  (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需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的,应予配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需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的,应予配合;在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中,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应密切配合,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组织实施监管各类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文化市场及其他特殊市场)的经营秩序工作中,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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