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0]48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主管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省税收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地方税务局征收范围内的各项税收、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编制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五)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及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监督检查全省地方税务系统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七)组织税收直传和理论研究;管理注册税务师,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处室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及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信访、保卫、调研、政务信息等工作;制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地方税务系统服装管理和机关财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落实全省地方税收计划;对经济税源进行分析预测;汇总编报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管理地税系统的经费、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项目;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发放和管理。
(三)征收管理处
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处理执行税收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全省税务登记和税收发票管理;负责注册税务师和税务代理的管理工作。
(四)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全省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拟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五)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全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拟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指导城镇集体、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六)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负责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印花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拟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七)涉外税收管理处
负责全省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涉外税收行政复议;负责涉外税收政策、法令的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涉外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政策法规处
负责税收法制调查研究;参与制订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组织实施地方税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九)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地地税局局级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工作。
(十)审计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教育处(机关党委)
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拟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直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河南省第二税务学校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各1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
纪检(监察)、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四、直属单位
设立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工作;查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机构规格为处级,行政编制(税务所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