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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9 生效日期: 2000-05-19
发布部门: 河南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0]44号

 《河南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粮食局。河南省粮食局是主管全省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中央专储粮、甲字粮、506粮的计划、统汁、调拨、轮换、实物管理和中央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的管理、拨付职能移交给中央储备粮管理机构。
  (二)下放的职能
  l、将区域性的粮食流通管理、粮油总量平衡和品种平衡职能下放给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
  2、将市地级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使用职能交给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强对全省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职能;不具体参与粮食经营,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2、做好国家规定的粮食品种的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工作,将其他粮食品种的经营管理职能下放给企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粮食流通体制和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省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粮食总量平衡计划。组织和落实粮食进出口、粮食总量平衡和品种平衡计划,提出省级储备粮油的规模和购销计划建议,指导地区粮食平衡。
  (三)负责国家定购粮食计划管理和销售管理,组织指导粮食购销企业落实国家定购粮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收购保护价及销售限价、粮食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和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省三级粮油储备库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省粮油安全储存、调拨和运输管理工作;管理省级储备粮油和代储的中央储备粮油。
  (五)负责组织城镇居民、部队、水库移民区、需要救助的灾区、贫困地区和以粮代赈所需粮食的供应工作。
  (六)负责全省三级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粮油市场信息网络,搞好市场预测;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粮油价格管理,加强对全留粮食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七)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国家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以及行业扭亏增盈工作;指导全省粮食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设施、粮油仓储设施及省管国有粮办工业的规划、布局,落实基建、技改投资;指导、协调全省粮油收储、销售、加工设施体系建设和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粮油仓库维修改造工作。
  (九)负责全省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省级质量标准;指导全省粮油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和监测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省国有粮办工业的经营与发展工作。
  (十)负责制订全省粮食系统多种经营、主食厨房工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城镇粮店连锁经营规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省粮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减员分流和再就业工作;归口管理省粮食行业协会及各类专业学会等社团组织。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组织实施全省粮食系统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省属粮食学校。
  (十三)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及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及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6承担系统有关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粮食系统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工作;管理省属粮食学校。
  (三)调控处
  编制全省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粮食总量平衡计划;研究提出省级粮油储备的规模和收购、销售计划的建议;组织和落实粮食进出口任务;负责粮油流通统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定购粮食收购计划和保护价粮的收购工作;负责城乡粮油销售和收购市场管理工作,搞好市场预测和市场信息网络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粮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城镇居民、水库移民区、需要救助的灾区、贫困地区和以粮代赈所需粮食的供应;指导城镇人员粮证关系的管理。
  (四)储运处
  负责省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和全省库存粮油的安全及调运工作;组织实施粮油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全省陈化粮处理工作;负责全省三级粮食储备库管理体系建设和粮油仓库管理工作;承担全省粮油调运工作的规划与管理。
  (五)财务会计处
  负责国家粮油政策性补贴和粮食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编报全省粮食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指导全省粮食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和扭亏增盈工作;协助财政、银行等部门搞好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收购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工作。
  (六)基建外经处
  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设施、粮油仓储设施及省管国有粮办工业项目的规划、布局;组织落实全省粮食仓库建设、简易仓建设和仓库维修改造工作;编制基建、技改投资计划,落实基建、技改投资;指导协调全省粮油收储、销售、加工项目建设工作;指导行业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设备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行业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和抗震防灾工作。
  (七)行业发展处
  负责全省粮食企业多种经营、连锁经营、主食厨房工程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全省三级粮油批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系统安全生产、减员分流和职工再就业工作;指导全省粮办工业的经营与发展;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科技进步,协调科技研究、开发、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省粮食行业协会、粮食经济学会和粮食企业管理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八)政策法规
  负责拟定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制订全省粮油储存、运输及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拟定省级粮油仓库及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全省粮食企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省级和行业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技术规范;负责重要政策、法规的调研工作;监督和检查全省粮食流通和储备粮油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南省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6名(含单列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经济师各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核定编制7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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