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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6 生效日期: 2003-09-26
发布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费[2003]141号
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价格的函》(湘地税函[2003]5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在不增加用票人经济负担的情况下,试行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从2003年10月1日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你局应重新申报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收费标准。 附件:湖南省地税系统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试行收费标准
  附件:
  湖南省地税系统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试行收费标准
  单位:元
  纸别  品名及规格     卷数       份数      标准
  普通纸  76mm×127mm单层卷筒纸  1  100       4.8
          76mm×127m 双层复写纸  1  100       11.5
  水印纸  76mm×127mm单层卷筒纸  1  100       5.2
          76mm×127  双层复写纸  1  10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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