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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2 生效日期: 2000-05-12
发布部门: 河南省统计局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0]33号

  《河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统计局是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l、将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重复进行的有关“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资料进行综合。
  2、将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省统计工作的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地、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全省性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和完善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省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各市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全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各市地、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省委、省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定各市地、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国家设在河南的各级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协助地方管理市地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七)领导和管理河南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和设在各市地、县(市)的直属调查机构。
  (八)承办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统计局设12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一)办公室(财务基建处)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信访收发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全省统计事业费和国家及省拨款的基本建设投资工作;管理国家在豫和省直属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统计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全省统计系统的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
  研究全省统计体制改革及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草拟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负责地方统计法规的拟定,提出有关修改意见,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制订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各市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省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省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省以及各地的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发布综合统计信息。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
  (六)农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含林牧副渔)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数据;监督指导乡镇企业统计调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统计分析。
  (七)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和运输、邮电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和运输、邮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工业和运输、邮电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物资能源生产及使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和运输、邮电业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企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房地产业、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商业企业(含物资供销、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人口与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社会与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科学技术、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科学发展、技术进步、服务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社会科技统计的统计基础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及河南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设在各市地、县(市)直属机构的机构编制和负责人;协助地方管理各市地统计局正、副局长;负责全省统计干部教育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管理统计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及河南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党组织和党员。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南省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3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统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编制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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