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将玉溪市易门县和曲靖市麒麟区列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4 生效日期: 2007-08-24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7]307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上报新农村建设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示范县的请示》(云环字〔2007〕9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局同意将玉溪市易门县和曲靖市麒麟区列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请你局结合本地实际,督促试点地区政府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要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的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的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设立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计划制定、任务分解、监督检查等日常事务。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规划、目标、任务、资金、责任“五到位”。
  二、抓好典型示范,实行分类指导
  以行政村为基本工作单元,选择一批试点,围绕解决农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工作,重点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工业和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切实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地。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环保监管能力。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
  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工程建设,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真正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三村四化”建设,切实改善当地农村环境质量。
  四、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建设成效
  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建立考核、奖励机制,确保建设成效。
  我局将在有关政策、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与指导,并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届时请你局予以配合,并将试点情况报送我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