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4]12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福清市2003年度第二、三、五、六、七、八、十八、二十四批次城市(工业)建设用地已分别经省政府批准(闽政文(2003)313、314、402、403、404、405、406、407号)。经国土资源部调查组实地勘查,上述批次用地中农用地部分尚未填土使用,且拟安排的项目、建设规模有待进一步核实,省政府决定撤消福清市2003年度第二、三、五、六、七、八、十八、二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批准征用的农用地190.3469公顷(其中耕地169.24公顷),待项目建设规模核实后再依法审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