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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08财政项目指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4 生效日期: 2007-09-04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财发[2007]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保证“二上”预算时按经济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2008年农业财政项目支出安排工作,我部编制了2008年农业部财政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指南认真编报,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并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部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农办财[2007]91号)于2007年9月30日前上报。
  二、编制要求
  2008年农业财政专项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预计支出,认真测算核定并填写项目申报书中的经济分类预算表。
  三、报送要求
  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统一将有关材料以财(计财)字号文件报送,上报的财(计财)字号文件按要求分别报送我部财务司(1份)和有关业务司局(所报份数按附件要求),其他相关材料按指南要求报送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

农业部
二○○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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