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价工函字[2000]20号
郑州铁路局,郑州、焦作、三门峡市及济源市物价局:
郑州铁路局转报三门峡西站、三门峡车务段、济源车务段关于继续核收仓储保管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三门峡西站等站段自建货场投资仍未收回,同意三门峡西站、渑池、英豪、观音堂、庙沟等车站和三门峡铁路二线货场对自愿使用自建货场的到发货物继续收取仓储保管费每吨日0.40元,巩县、济源、沁阳、捏掌等车站对自愿使用自建货场的到发货物收取仓储保管费,散堆装货物每吨日0.40元,其它货物每吨日0.60元。收取仓储保管费的时间最高不超过12日。
二、货场收费必须明码标价,收费方法和标准要张榜公布,并坚持货主自愿的原则,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三、本文自2000年3月15日起执行,执行期2年,届时根据情况另行报批。